作者seashell0122 (誰說我還小,誰說我不懂!!)
看板NTNUMasCom96
標題吾亦公孫龍子也~~~~
時間Mon Oct 10 11:23:02 2005
厚,想先為中文系正名一下啦
公孫龍只是中文系裡大四一門叫中國思想史裡,中國五千年思想長流裡中
小小小的一段,
應該沒有學校為此開一堂課的啦~
再者對於一個大四仍有數不完的學分與研究所考試的可憐學生,
公孫龍子對於他的人生而言,只是一個小小的過客(哈)
所以請不要對他們抱太大的期待,他們僅存小小基模而已,否則他們會驚
除非樓上長得像Rain又硬是不承認的,如果公孫龍子曾是他的愛寵,
則不在此限
以下是我的整理。但我不知道老師到底要求泛泛的了解或鑽研,重點應
在名實論與指物論,而白馬論與堅白論可視為名實論的實例,也一併附上。
是否需要看,吾人則無從得知也~~~~~~~
【名實論】
名實論,主要目的即在為名實之間能相符做努力,(再將其延伸至政治上的抱負)。
名,即是所有用來詮譯實體的那些語言文字。
實,則包括了物與位。
物,包括天地之間所產生的一切東西以及天地本身。指事物之所以成為事物的特質與形相。
位,則指事物所佔的界域與分守。而實,須借位方能顯現。有此位,而後此實方有安措其實之處。當以事為例時,如警察的職司與本分為位,能謹守其位為正,逾越其位則為非位。
我們檢核名實,應該以那些符合事物本身之界域者(位正者),來校正那些不能符號者(位不正者)。所謂正其位,首先在求其能正其實,而想要正其實,則須由正其名著手。以不當為當的名實不相符的做法,便會使人無所適從。
假如我們能使事物之名與實相配合,則我們便能執其名求其實。呼此名,則必有此實與之相應,呼彼名,則必有彼實與之相應。如果我們拿彼名來稱呼彼物,而不能得到彼物的呼應時,那麼彼名便不能通行。同理,拿此名來稱呼此物而不能得到此物的反應,那麼此名也不能通行。相反的,如果以彼名稱呼彼物,而能合於彼物之實,那麼才會得到彼物的反應,那麼該稱謂也才能夠在彼物身上推行起來,而得命名之正道。而當我們以彼名來稱呼彼物,必須使彼名僅能與彼物之實相合,若以彼名來稱呼此實,則一名有了二實,那麼使容易造成名相的混亂,這種名是不能成立的。
->公孫龍的白馬論與堅白論,可謂其名實論的二個例子,以下亦一併介紹之。
a【白馬論】
白馬論的中心論點,為:白馬非馬。
非的詮釋有兩種不同的層次,一為不是,二為異於、有別於。後者於白馬論中較能說得通,前者則可能流為公孫龍利用中國字一字二義的詭辯術。
白馬為什麼異於馬,有以下三種層次:
1、 白是用來稱呼色澤的(命色),馬是用來稱呼形體的(命形)。是故,色澤與形體原為兩種不同的東西(白不等於馬),是故白加上馬,不應該只等於馬。
2、 由集合觀念上看白馬非馬
大集合可涵括此集合中的部分集合,部分集合則不能涵括大集合。據此,馬可涵括各形各色的馬,所以求馬,黃、黑馬皆可致,白馬不能涵括全部的馬,所以求白馬,黃黑不可致。由此可知白馬與馬二者意涵並非全等,就以馬不可能為白馬,白馬也不可逕云有馬。
(->簡單來說,就是馬大於白馬,馬的概念裡有白馬,但白馬卻只是馬的一小部分,兩者並全然相同,就不可說其相通)
馬,可稱為共相,而白馬,則是自相。(或稱共名與別名的關係)
以白馬而言,白是共相,馬也是共相,但白是概念性的東西,馬於物體。概念性的東西須借物而顯,不能自存,離開所依附之物,即無法看出其特性來。白尚末定著於物時,實無白體在,此時之白實無意義,故「忘之可也」,但當白既定於某物之後,此時白體已由共相而成為自相,自相不同於共相。
(以上可用來說明,不同的名,其對應的實的內涵應有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b【堅白論】
堅白論與白馬同樣提到共相自相的問題,但兩者所取之論點各異。白馬論著重從自相上之闡述,堅白論則是從共相之特性加以發揮。白馬論以自相說明白馬非馬,以為白馬是由白與馬兩種概念之組合,馬為共相,白亦為共相,當白未與馬組合時,具有普遍性,可以兼指他物之白,但等到白與馬組成白馬後,則白與馬二者皆由共相轉為自相,白為定著於某物之白,馬則定為某色之馬;堅白論以共相來析述堅白不必定著於石,堅白可由石之自相,離而為他物所有之共相。(->白馬論旨在以自相離白馬於馬,堅白論則以共相離堅白於石,兩者皆重離字,是又其所同)
堅白論的內容:
1、 由感官之異任,論堅白之相離
公孫龍以為依吾人之手、眼等器官而言,石中之堅白兩種特性,不能同時為吾人所感覺到,手能知堅不能見白,眼能見白不能見堅,堅白者不並現。是故,堅與白是相離的。
2、由共相可兼及他物,論堅白之離於石
再者,不唯堅與白相離,堅白皆為共相,凡具有堅性白性者,皆可稱堅白,不必石之堅方稱堅,不必石之白方稱白,是堅白亦可離石而成為他物之堅,他物之白。是故,堅白與百也是相離的。
3、由自性之有無,看堅白與石之盈離
堅白是概念,而概念性的東西,每無獨立之個體與自性,須依附於他物,然後才能呈現堅性白性。堅白既無自性,不存在,那麼由堅白石三者構成之石頭,失卻了堅白等組成因素,便再也無法存在。堅白不存,石頭也將隨之不存。因此歸結堅、白、石三者本來是相離的,全是因緣湊合才能顯現。後更推論萬物都是由於各種因緣組合才能產生,如吾人所以能見白物,須經火(光線)、目(眼)、神(神識),才能察知。
【指物論】
指物論旨在闡釋指與物間的種種關係。
指物論的中心主張在以下這句話:「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它的意思是,事物沒有不是須借助名相語言的詮說,而後才能顯現其義旨,才能為吾人所認知的;但名相語言本身無實體,須依附於物,並不是真有一個獨立不變的「指」存在。
所謂「指」,原為手指之義,其後引申為指示、指歸、旨趣等,以語言詮示事物之義旨者亦稱為指。指並不是真有實體,物實,而指虛,指須依附於物,不能離物而單獨存在,既無實體,不能自存。指無自體,離物則指名不立,且因時因地而指不同。如:「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秦謂之筆」。
指雖然是無實體的,但天下間如果真的缺乏了指,那麼許多事物便也無法稱呼與區別了。我們說天下無指,是因為我們為了要便於稱呼與區別事物,因而替所有的事物都立了名,於是才有了指的產生。但這顯然是為了事物而產生指,並不是為了指而產生事物。既然事物不是為指而生的,而我們卻把事物當作是指,這等於是同時把指與不是指都當作了指。
指與物的關係,類同於名與實的關係,兩者文義相同。只是指物論與名實論兩者重點不同:指物論是從主客(物為主,指為客)及虛實(物實指虛),以為物需借指以明,但指原不存在,故不能逕以物為指,或以指為物;至於名實論則旨在正名實,說明名、位、實三者的關係,以為實為物的本體,位為物的界域、名用以詮示物。名、位、實三者相符即是正。正,即名實相符,不得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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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ntuox:好~明天交給你了... 10/10 12:39
2F:→ seashell0122:除非你承認你長得像RAIN..這可是恭維^_______^ 10/10 14:52
3F:推 william2005:果然是中文系的高手啊 10/10 15:20
4F:推 dentuox:這樣名也不符,實也不符。罰妳明天跟老師好好說明 10/10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