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hell0122 (谁说我还小,谁说我不懂!!)
看板NTNUMasCom96
标题吾亦公孙龙子也~~~~
时间Mon Oct 10 11:23:02 2005
厚,想先为中文系正名一下啦
公孙龙只是中文系里大四一门叫中国思想史里,中国五千年思想长流里中
小小小的一段,
应该没有学校为此开一堂课的啦~
再者对於一个大四仍有数不完的学分与研究所考试的可怜学生,
公孙龙子对於他的人生而言,只是一个小小的过客(哈)
所以请不要对他们抱太大的期待,他们仅存小小基模而已,否则他们会惊
除非楼上长得像Rain又硬是不承认的,如果公孙龙子曾是他的爱宠,
则不在此限
以下是我的整理。但我不知道老师到底要求泛泛的了解或钻研,重点应
在名实论与指物论,而白马论与坚白论可视为名实论的实例,也一并附上。
是否需要看,吾人则无从得知也~~~~~~~
【名实论】
名实论,主要目的即在为名实之间能相符做努力,(再将其延伸至政治上的抱负)。
名,即是所有用来诠译实体的那些语言文字。
实,则包括了物与位。
物,包括天地之间所产生的一切东西以及天地本身。指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的特质与形相。
位,则指事物所占的界域与分守。而实,须借位方能显现。有此位,而後此实方有安措其实之处。当以事为例时,如警察的职司与本分为位,能谨守其位为正,逾越其位则为非位。
我们检核名实,应该以那些符合事物本身之界域者(位正者),来校正那些不能符号者(位不正者)。所谓正其位,首先在求其能正其实,而想要正其实,则须由正其名着手。以不当为当的名实不相符的做法,便会使人无所适从。
假如我们能使事物之名与实相配合,则我们便能执其名求其实。呼此名,则必有此实与之相应,呼彼名,则必有彼实与之相应。如果我们拿彼名来称呼彼物,而不能得到彼物的呼应时,那麽彼名便不能通行。同理,拿此名来称呼此物而不能得到此物的反应,那麽此名也不能通行。相反的,如果以彼名称呼彼物,而能合於彼物之实,那麽才会得到彼物的反应,那麽该称谓也才能够在彼物身上推行起来,而得命名之正道。而当我们以彼名来称呼彼物,必须使彼名仅能与彼物之实相合,若以彼名来称呼此实,则一名有了二实,那麽使容易造成名相的混乱,这种名是不能成立的。
->公孙龙的白马论与坚白论,可谓其名实论的二个例子,以下亦一并介绍之。
a【白马论】
白马论的中心论点,为:白马非马。
非的诠释有两种不同的层次,一为不是,二为异於、有别於。後者於白马论中较能说得通,前者则可能流为公孙龙利用中国字一字二义的诡辩术。
白马为什麽异於马,有以下三种层次:
1、 白是用来称呼色泽的(命色),马是用来称呼形体的(命形)。是故,色泽与形体原为两种不同的东西(白不等於马),是故白加上马,不应该只等於马。
2、 由集合观念上看白马非马
大集合可涵括此集合中的部分集合,部分集合则不能涵括大集合。据此,马可涵括各形各色的马,所以求马,黄、黑马皆可致,白马不能涵括全部的马,所以求白马,黄黑不可致。由此可知白马与马二者意涵并非全等,就以马不可能为白马,白马也不可迳云有马。
(->简单来说,就是马大於白马,马的概念里有白马,但白马却只是马的一小部分,两者并全然相同,就不可说其相通)
马,可称为共相,而白马,则是自相。(或称共名与别名的关系)
以白马而言,白是共相,马也是共相,但白是概念性的东西,马於物体。概念性的东西须借物而显,不能自存,离开所依附之物,即无法看出其特性来。白尚末定着於物时,实无白体在,此时之白实无意义,故「忘之可也」,但当白既定於某物之後,此时白体已由共相而成为自相,自相不同於共相。
(以上可用来说明,不同的名,其对应的实的内涵应有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b【坚白论】
坚白论与白马同样提到共相自相的问题,但两者所取之论点各异。白马论着重从自相上之阐述,坚白论则是从共相之特性加以发挥。白马论以自相说明白马非马,以为白马是由白与马两种概念之组合,马为共相,白亦为共相,当白未与马组合时,具有普遍性,可以兼指他物之白,但等到白与马组成白马後,则白与马二者皆由共相转为自相,白为定着於某物之白,马则定为某色之马;坚白论以共相来析述坚白不必定着於石,坚白可由石之自相,离而为他物所有之共相。(->白马论旨在以自相离白马於马,坚白论则以共相离坚白於石,两者皆重离字,是又其所同)
坚白论的内容:
1、 由感官之异任,论坚白之相离
公孙龙以为依吾人之手、眼等器官而言,石中之坚白两种特性,不能同时为吾人所感觉到,手能知坚不能见白,眼能见白不能见坚,坚白者不并现。是故,坚与白是相离的。
2、由共相可兼及他物,论坚白之离於石
再者,不唯坚与白相离,坚白皆为共相,凡具有坚性白性者,皆可称坚白,不必石之坚方称坚,不必石之白方称白,是坚白亦可离石而成为他物之坚,他物之白。是故,坚白与百也是相离的。
3、由自性之有无,看坚白与石之盈离
坚白是概念,而概念性的东西,每无独立之个体与自性,须依附於他物,然後才能呈现坚性白性。坚白既无自性,不存在,那麽由坚白石三者构成之石头,失却了坚白等组成因素,便再也无法存在。坚白不存,石头也将随之不存。因此归结坚、白、石三者本来是相离的,全是因缘凑合才能显现。後更推论万物都是由於各种因缘组合才能产生,如吾人所以能见白物,须经火(光线)、目(眼)、神(神识),才能察知。
【指物论】
指物论旨在阐释指与物间的种种关系。
指物论的中心主张在以下这句话:「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它的意思是,事物没有不是须借助名相语言的诠说,而後才能显现其义旨,才能为吾人所认知的;但名相语言本身无实体,须依附於物,并不是真有一个独立不变的「指」存在。
所谓「指」,原为手指之义,其後引申为指示、指归、旨趣等,以语言诠示事物之义旨者亦称为指。指并不是真有实体,物实,而指虚,指须依附於物,不能离物而单独存在,既无实体,不能自存。指无自体,离物则指名不立,且因时因地而指不同。如:「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秦谓之笔」。
指虽然是无实体的,但天下间如果真的缺乏了指,那麽许多事物便也无法称呼与区别了。我们说天下无指,是因为我们为了要便於称呼与区别事物,因而替所有的事物都立了名,於是才有了指的产生。但这显然是为了事物而产生指,并不是为了指而产生事物。既然事物不是为指而生的,而我们却把事物当作是指,这等於是同时把指与不是指都当作了指。
指与物的关系,类同於名与实的关系,两者文义相同。只是指物论与名实论两者重点不同:指物论是从主客(物为主,指为客)及虚实(物实指虚),以为物需借指以明,但指原不存在,故不能迳以物为指,或以指为物;至於名实论则旨在正名实,说明名、位、实三者的关系,以为实为物的本体,位为物的界域、名用以诠示物。名、位、实三者相符即是正。正,即名实相符,不得过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3.230
1F:→ dentuox:好~明天交给你了... 10/10 12:39
2F:→ seashell0122:除非你承认你长得像RAIN..这可是恭维^_______^ 10/10 14:52
3F:推 william2005:果然是中文系的高手啊 10/10 15:20
4F:推 dentuox:这样名也不符,实也不符。罚你明天跟老师好好说明 10/10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