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ty ()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Re: [說明] Re: 令人極度不爽的一件事--關於台積館 …
時間Fri Mar 21 13:00:00 2008
: 所以主要問題並不在科管所
: 而在科管院
: 我已跟科管所同學協調
: 如果其他各所代表方便的話
: 會重開一次會
: 我現在在考慮是
: 要不要直接針對院的那位「事主」...
訴求目標不同的時候,應該有不同的作法。
針對科管所或其他各系所的學生代表,我們處於平等的地位,
大方爭取自己的權益沒有什麼問題;
但如果把層級升高至針對「科管院行政主管」,彼此的地位有一些落差,
同樣是爭取權益,作法卻務必要細緻、圓融:
首先,要降低「科法所」的色彩,提升為「全體學生」共同的訴求,加強正當性;
其次,要找「真的」能與高層對話的管道,例如所長、前所長等人代為表達意見,
我知道直接訴求一定是最快的,但高層聽不聽得進去...很難說;
最後,千萬不要鬧大到有人覺得沒面子,例如投書媒體、向更高層投訴,
那樣事情會不會破局不一定,但鐵定本所會成為箭靶矛頭、未來清算的對象。
我想有人會質疑,我的想法迂迴、不夠強硬,忘了「特別權利關係」是多麼落後的想法;
但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教授們哪管學生怎麼想啊~
對他們而言,「搶位子」不過是小事,學生竟敢不領情還大膽衝撞,
要嘛現在置之不理;再狠一點,以後連資源都不分配給你...
當我們強硬地提倡「對抗」的思想時,美其名是為將來的學弟妹爭取權益,
但也要考慮到會產生的後遺症(例如:科法所未來難以爭取資源、被整的機會變大等)。
所以,個人建議彭老大,針對院的那位「事主」時,
據理力爭之餘,請別爆衝,給大家都有個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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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24.103
1F:推 nengneng:看完只有一個感想 欺善(同裁)怕惡(師長)! 03/21 13:09
2F:→ nengneng:我的立場正好與你相反,對於同裁應該圓融對待,對於師長 03/21 13:11
3F:→ nengneng:才應該據理力爭。害怕被清算?這很明顯就是過去威權體制 03/21 13:11
4F:→ nengneng:下被迫害的妄想症,看來立院洗腦洗得蠻成功的.... 03/21 13:12
5F:→ plutoty:喔~我欺善(同儕)的話,就不會清研究室,幫你留東西賣冰箱 03/21 13:19
6F:→ plutoty:我一向不出惡言,但你上述對我的發言,我極度不欣賞... 03/21 13:27
7F:→ plutoty:我沒有說不要據理力爭,只是事緩則圓~~ 03/21 13:28
8F:→ plutoty:如果這不是適合的解決方法,那頂多不採用就好了,我不介意. 03/21 13:30
※ 編輯: plutoty 來自: 140.114.224.103 (03/21 13:34)
9F:推 nengneng:我指的同裁不是所內同學,而是他所的學生,基本上我認為 03/21 13:35
10F:→ nengneng:幾個所相互攻擊,在雞毛蒜皮上的事情內鬥,已經是消耗資 03/21 13:36
11F:→ nengneng:源而且沒有實益的事情了。換個方向,既然問題的癥結點是 03/21 13:37
12F:→ nengneng:科管院甚至院長,那就應該集中火力好好和院長談判,還沒 03/21 13:37
13F:→ nengneng:產生極大衝突以前,作法確實要盡量圓融、謹慎,但是台積 03/21 13:38
14F:→ nengneng:館這麼破爛,還需要給史欽泰留面子嗎?前面的推文或許激 03/21 13:39
15F:→ nengneng:情了一點,導致小胖的不爽,我很抱歉。學生事務本來就是 03/21 13:39
16F:→ nengneng:不支薪的,就交給真的有意願的人去做,事成也無須居功。 03/21 13:41
17F:→ Huu:是「同儕」不是「同裁」!我怎麼總是看到錯字XD 03/21 13:43
18F:推 nengneng:抱歉,注音輸入法沒在選字,不過我國文也不好就是了。 03/21 13:44
19F:推 dejen:哈哈哈,小胖已經預見到我有可能會暴衝啦... XD 03/21 15:17
20F:→ dejen:不過就我個人的經驗,有時候我不太相信什麼「事緩則圓」 03/21 15:18
21F:→ dejen:這句話在我大學「暴衝」的時候,就有教授這麼告訴我... 03/21 15:19
22F:→ dejen:但是弔詭的是,事緩了,到底圓了誰呢...? 03/21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