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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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禍不單行! 車禍坐救護車 再被撞二度受傷
時間Thu Jan 31 22:53:29 2008
禍不單行! 車禍坐救護車 再被撞二度受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30/17/sqs3.html
更新日期:2008/01/30 09:12 地方中心/台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昨晚發生一起車禍,一輛載著傷患的救護車被另一輛自小客車衝撞,使得救護車翻
覆,雖然救護車和小客車駕駛都沒受傷,可是原本的受傷的病患,卻倒楣的二度受傷。
這台閃著警示燈的救護車,整台橫躺在台中市的大馬路上,晚間7點多,當時這台救護車
載著一名因為車禍受傷的病患前往醫院急救,沒想到卻被一台高速行駛的銀色自小客車從
側面直接撞上,救護車受到強大的衝擊,整台車就橫倒在路上,而肇事的自小客車,從車
頭變形、安全氣囊爆開,就可以知道當時衝擊力道之強。
救護車駕駛說:「這邊是不是要等紅燈?等紅燈要右轉,這邊是不是有車?我就先經過車
子,我一定要探頭看有沒有車啊,沒車我才敢走啊,一走,『碰』,我就倒了。」
雖然這場車禍並沒有造成重大傷亡,不過,原本就受傷的病患卻又出了一次車禍。救護車
駕駛說:「本來就要轉院了,他本來因為什麼要轉院,外傷、車禍外傷,所以又撞了一遍
。」
這倒楣的傷患恐怕萬萬也沒想到,才因車禍坐上救護車,竟然會再度遇上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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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起車禍事件造成被害人重複受傷
我第一個聯想到的問題是舉證的可能性
比方被害人的右腳骨折 他要如何證明究竟是第一個肇事者的責任
還是第二個肇事者的責任呢?
民庭的證明可能比較容易成立
刑庭的證明就很困難了 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 以對被告最有利的可能性做解釋
那麼檢察官要怎麼認罪起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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