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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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祸不单行! 车祸坐救护车 再被撞二度受伤
时间Thu Jan 31 22:53:29 2008
祸不单行! 车祸坐救护车 再被撞二度受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30/17/sqs3.html
更新日期:2008/01/30 09:12 地方中心/台中综合报导
台中市昨晚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载着伤患的救护车被另一辆自小客车冲撞,使得救护车翻
覆,虽然救护车和小客车驾驶都没受伤,可是原本的受伤的病患,却倒楣的二度受伤。
这台闪着警示灯的救护车,整台横躺在台中市的大马路上,晚间7点多,当时这台救护车
载着一名因为车祸受伤的病患前往医院急救,没想到却被一台高速行驶的银色自小客车从
侧面直接撞上,救护车受到强大的冲击,整台车就横倒在路上,而肇事的自小客车,从车
头变形、安全气囊爆开,就可以知道当时冲击力道之强。
救护车驾驶说:「这边是不是要等红灯?等红灯要右转,这边是不是有车?我就先经过车
子,我一定要探头看有没有车啊,没车我才敢走啊,一走,『碰』,我就倒了。」
虽然这场车祸并没有造成重大伤亡,不过,原本就受伤的病患却又出了一次车祸。救护车
驾驶说:「本来就要转院了,他本来因为什麽要转院,外伤、车祸外伤,所以又撞了一遍
。」
这倒楣的伤患恐怕万万也没想到,才因车祸坐上救护车,竟然会再度遇上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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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车祸事件造成被害人重复受伤
我第一个联想到的问题是举证的可能性
比方被害人的右脚骨折 他要如何证明究竟是第一个肇事者的责任
还是第二个肇事者的责任呢?
民庭的证明可能比较容易成立
刑庭的证明就很困难了 在无罪推定原则之下 以对被告最有利的可能性做解释
那麽检察官要怎麽认罪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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