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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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可求救卻沒逃 她控性侵…他無罪
時間Wed Oct 31 10:48:37 2007
可求救卻沒逃 她控性侵…他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9/2/n9k9.html
更新日期:2007/10/30 07:30 記者: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李姓男子去年開車載友人的女友外出,被控將她灌醉後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害,法官
審理時,對李女部分的說法存疑,包括未立即向服務生求助、有機會也沒有逃離及沒有被
壓制時造成的傷痕等,都與常情不符,最後以證據不足判李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去年某日開車載一名去當兵友人的女友外出,她指控李以有她男友
的事情要談約她出門,但開車途中一直拖著不說,只拿酒出來不斷要她喝,企圖把她灌醉
。
她指控,她因喝了不少酒,吐到褲子上,他開車載她到一家汽車旅館,進房後,他在房間
內強行將她壓制在床上,對她進行性侵害得逞。她事後還自殺,但被男友的友人發現送醫
才獲救。
判決書指出,該女和李姓男子進入房間時,已發現他對她心懷不軌,如果所處環境危險,
理應利用他去溫泉區放水之際迅速離去,豈會在他去放水時,仍自行脫去衣物進淋浴間沖
洗身體?
判決書還指出,後來服務生敲門,李姓男子開門後,她也沒有對服務生求援;結帳時,還
幫他付了房費100 元,並搭乘他的車輛一起離開,後來又和他折返,回去找遺落的戒子。
法官認為,她有機會求救,卻都沒有進行。
法官指出,醫院的驗傷單顯示,該女並沒有遭壓制而出現的傷痕,並無足夠證據佐證李姓
男子有強制性交犯行。經調閱行動電話,法官發現案發當天,根據基地台資料顯示她的行
動電話不時移動,並非她所稱,已無力氣、沒有辦法報案的情形。法官認為,並無足夠證
據證明李姓男子涉有強制性交之犯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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