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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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可求救却没逃 她控性侵…他无罪
时间Wed Oct 31 10:48:37 2007
可求救却没逃 她控性侵…他无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9/2/n9k9.html
更新日期:2007/10/30 07:30 记者:记者游明煌/基隆报导
基隆市李姓男子去年开车载友人的女友外出,被控将她灌醉後带往汽车旅馆性侵害,法官
审理时,对李女部分的说法存疑,包括未立即向服务生求助、有机会也没有逃离及没有被
压制时造成的伤痕等,都与常情不符,最後以证据不足判李无罪。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去年某日开车载一名去当兵友人的女友外出,她指控李以有她男友
的事情要谈约她出门,但开车途中一直拖着不说,只拿酒出来不断要她喝,企图把她灌醉
。
她指控,她因喝了不少酒,吐到裤子上,他开车载她到一家汽车旅馆,进房後,他在房间
内强行将她压制在床上,对她进行性侵害得逞。她事後还自杀,但被男友的友人发现送医
才获救。
判决书指出,该女和李姓男子进入房间时,已发现他对她心怀不轨,如果所处环境危险,
理应利用他去温泉区放水之际迅速离去,岂会在他去放水时,仍自行脱去衣物进淋浴间冲
洗身体?
判决书还指出,後来服务生敲门,李姓男子开门後,她也没有对服务生求援;结帐时,还
帮他付了房费100 元,并搭乘他的车辆一起离开,後来又和他折返,回去找遗落的戒子。
法官认为,她有机会求救,却都没有进行。
法官指出,医院的验伤单显示,该女并没有遭压制而出现的伤痕,并无足够证据佐证李姓
男子有强制性交犯行。经调阅行动电话,法官发现案发当天,根据基地台资料显示她的行
动电话不时移动,并非她所称,已无力气、没有办法报案的情形。法官认为,并无足够证
据证明李姓男子涉有强制性交之犯行,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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