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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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法律學者的任務與天地
時間Thu Oct 25 00:37:51 2007
法律學者的任務與天地 李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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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後語
回顧這篇文字的發表,距今整整三十年。使我無限感慨的,是
文字內容之所述,幾乎仍切中今日的時弊。法律學門較三十年前已
成為更熱的熱門,在大學入學考試的志願排列裡,已高踞社會科的
榜首,歷久不衰,每年參加司法官特考或律師考試的動輒數千人,
錄取率只占百分之幾。有許多法律補習班也門庭若市,不乏有優秀
的法律學生從大學校門出來,再去補習班進補,而且據說也頗有效
益,讓許多第一流的大學教授搖首歎息,何以致此?也非三言兩語
能夠說得明白,考試制度、司法制度、法律教育、社會風氣無一不
是問題。這其間錯綜複雜,如何補救也幾乎是無解的局面。最根本
的還是希望法律學者能明瞭自己的任務與天地,才不致把自己關入
一個牢籠裡,永遠沒有發揮自己的才能,貢獻心力於國家社會的機
會。
作 者 八十七年五月
近年以來,我發現了一個現象:每一個大學的法律系都擠滿了
學生;每年高等考試,應試最踴躍的,也莫過於司法官;在應試人
中間,雖然多數是法律系畢業生,卻也有許多是刻苦自學而攻讀法
律的人。這個現象,也許可以說明;有許多人都喜歡念法律。但是
相反的,我也可以聽到許多人反對讀法律,甚至有許多人後悔讀法
律。這些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選讀法律沒有出路,沒有意義。他
們說,讀法律讀得最好的,無非是做法官、做律師。做好了,也不
過是刻苦呆板的頑固人物;做壞的,則淪為酷吏訟棍之類,對社會
有害無益。至於大多數不得而為法官律師的,更會弄得東不成,西
不就,最後擠到中學去教些文史公民等課程,未必受人歡迎。
但事實上這些反對或後悔讀法律者的理由,卻都是似是而非
的。其所以「似是」,因為目前在社會上所流行的觀念與事實,的
確也近乎如此。其所以「而非」,則因為這些流行的觀念與事實,
並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這其間不惟歪曲了法律的功能,也忽視了
一個法律學者的責任。社會一般人的觀念果或如此,固屬不幸。而
更可悲的,是連讀法律的人,都不瞭解自己何所為而讀法律,或者
是抱著一個不準確的觀念在讀法律,則事實上不容易讀通法律,也
不可能對國家社會有何貢獻,甚而至於不可能為自己謀一個可以安
身立命的工作。
許多人讀法律的動機是為了憧憬於法官的尊嚴與權威,或羨慕
律師們的風範與多金。這種觀念在表面上也未可厚非,但在本質上
則不是一個準確的方向。因為如果如此,法學便會變成訴訟技術,
法學者也必無異於技工之類。技工等人自食其力,有其一技之長,
固也同樣可以有貢獻於社會,但究竟與法學者的工作與任務,尚有
出入。古語有謂:廷尉「為天下之平」,又說「奉法者強則國強」
,如果法學者只是訴訟技術員,與「天下之平」何干?訴訟技術「
強」,又何以可使國家「強」?究其原因,是因為法律實在是一種
「治國」「平天下」之學,是一種明辨是非,判斷利害的學問。一
個人如果能明辨是非,判斷利害,則何事不可為,又何事不能成功
?一個人如果不能明辨是非,不能判斷利害,即使熟讀法條,也無
非刀筆者流,舞文弄墨,逞機取巧,固優為之,想成就什麼功業就
難之又難了。
法學之內容,主要是學習就社會的各種現象,尤其是人際間的
種種關係與行為,予以判斷或評價。於是經年累月,因學習法律,
而瞭解一個人在某種場合,應為如何的行為。或者瞭解:做了如何
行為將發生如何的後果。法律條文千萬條,無非是提供我們對事對
人判斷的依據,因此,研究法律的人,可以因而培養依客觀事實判
斷是非與利害的能力。姑且以訴訟為例:一個優秀的法官,主要的
也是要就原告與被告兩造的主張裏,拮取其要點,辨明其是非,而
後據以作公平的判斷,決定孰勝孰敗。因此,一個優秀的法學家,
也應該可以從社會所發生的事態與現象,很快的把握其來龍去脈,
決定一個最有益的處理方法。如果他擔任一個行政官,他可以很確
實的決定究竟何種設施,最有益於國家與公眾,他可以很敏捷的決
定某種設施,其利害各為如何?如果他是一個企業家,他也可以很
確實的決定,究應生產或運銷何種工商產品,最為得計,他也可以
很迅速決定企業所走的每一個路線,將產生如何的後果。因此,如
果用概括的方式來說明法學的目的,法學是要學習「判斷」。而判
斷的基礎是「是非」與「利害」。也因此緣故,一個機關或團體的
法律顧問,如果專為他們撰狀、出庭,去爭權奪利,是第三等的法
律顧問,能為他們提供法律意見,避免違法,又足以保障法律權益
,也只是第二等的法律顧問。真正第一等的法律顧問,則要為他們
衡斷是非,判別利害,形成正確的決策。美國的公司行號,幾乎每
一家都有法律人才參與決策的工作;政府決策機構,無論其主管是
否法律學者出身,亦必延攬高級法律專家參與決策,其原因亦在此
。美國政府的高級職位,頗多由法學者擔任,譬如最近就任國防部
長的,是律師,最近要接任駐聯合國大使的,也是律師。即使就總
統的職位而論,除了若干時期,基於於國家情勢需由偉大的軍人政
治家來擔任外,在三十多位總統中,竟有三份之二以上出身於律師
、法官,或法律學者。則美國之所以為美國,法學者的貢獻自不在
少。
所以,法學者的天地,絕對不能侷限於法庭之中,法學者的工
作,也絕對不能只限於訴訟之間;而應該運用其學識與智慧,走向
社會每一個角落,向每一機構、團體、公司、行號提供法律上的意
見,貢獻其最佳的判斷力。法學者不應把自己局限於一個小天地間
,而自暴自棄;也不應該隨便怨恨自己生非其時而不受重視;最重
要的是要先瞭解自己所研究的學問是治平之學,然後有一個努力的
方向。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充實自己的學養,然後遇有機會,可以貢
獻其心力於國家與社會。數十年來,我們亦已極力倡導法治,但法
律學者對國家社會的貢獻並不太顯著,固然一般人不懂得尊重法學
者的意見,法律學者自己也沒有盡到心力,沒有能充實及發揮其才
能,沒有能爭取服務的機會。
我覺得:以後的建國大業,不管在士、農、工、商任何方面,
都需要法學者去服務,真正有眼光、有才識的法學者,可資發揮的
地方尚多。確實有志氣有興趣的青年,讀法律並沒有錯,問題是要
把法律讀好,讀通。如果渾渾噩噩的追隨時尚,捨本逐末,專以訴
訟技術是務,而甚至連這些技術細節都沒弄懂,則讀法律當必全無
出路,再進一步說,這種人即使有了出路,除了賺錢糊口,又能什
麼成就呢!
(原刊載於民國57年5月24日司法通訊第三四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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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ngneng:雖然是四十年前的文章 但是寫得很好 10/25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