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企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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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法律学者的任务与天地
时间Thu Oct 25 00:37:51 2007
法律学者的任务与天地 李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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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後语
回顾这篇文字的发表,距今整整三十年。使我无限感慨的,是
文字内容之所述,几乎仍切中今日的时弊。法律学门较三十年前已
成为更热的热门,在大学入学考试的志愿排列里,已高踞社会科的
榜首,历久不衰,每年参加司法官特考或律师考试的动辄数千人,
录取率只占百分之几。有许多法律补习班也门庭若市,不乏有优秀
的法律学生从大学校门出来,再去补习班进补,而且据说也颇有效
益,让许多第一流的大学教授摇首叹息,何以致此?也非三言两语
能够说得明白,考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教育、社会风气无一不
是问题。这其间错综复杂,如何补救也几乎是无解的局面。最根本
的还是希望法律学者能明了自己的任务与天地,才不致把自己关入
一个牢笼里,永远没有发挥自己的才能,贡献心力於国家社会的机
会。
作 者 八十七年五月
近年以来,我发现了一个现象:每一个大学的法律系都挤满了
学生;每年高等考试,应试最踊跃的,也莫过於司法官;在应试人
中间,虽然多数是法律系毕业生,却也有许多是刻苦自学而攻读法
律的人。这个现象,也许可以说明;有许多人都喜欢念法律。但是
相反的,我也可以听到许多人反对读法律,甚至有许多人後悔读法
律。这些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选读法律没有出路,没有意义。他
们说,读法律读得最好的,无非是做法官、做律师。做好了,也不
过是刻苦呆板的顽固人物;做坏的,则沦为酷吏讼棍之类,对社会
有害无益。至於大多数不得而为法官律师的,更会弄得东不成,西
不就,最後挤到中学去教些文史公民等课程,未必受人欢迎。
但事实上这些反对或後悔读法律者的理由,却都是似是而非
的。其所以「似是」,因为目前在社会上所流行的观念与事实,的
确也近乎如此。其所以「而非」,则因为这些流行的观念与事实,
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这其间不惟歪曲了法律的功能,也忽视了
一个法律学者的责任。社会一般人的观念果或如此,固属不幸。而
更可悲的,是连读法律的人,都不了解自己何所为而读法律,或者
是抱着一个不准确的观念在读法律,则事实上不容易读通法律,也
不可能对国家社会有何贡献,甚而至於不可能为自己谋一个可以安
身立命的工作。
许多人读法律的动机是为了憧憬於法官的尊严与权威,或羡慕
律师们的风范与多金。这种观念在表面上也未可厚非,但在本质上
则不是一个准确的方向。因为如果如此,法学便会变成诉讼技术,
法学者也必无异於技工之类。技工等人自食其力,有其一技之长,
固也同样可以有贡献於社会,但究竟与法学者的工作与任务,尚有
出入。古语有谓:廷尉「为天下之平」,又说「奉法者强则国强」
,如果法学者只是诉讼技术员,与「天下之平」何干?诉讼技术「
强」,又何以可使国家「强」?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律实在是一种
「治国」「平天下」之学,是一种明辨是非,判断利害的学问。一
个人如果能明辨是非,判断利害,则何事不可为,又何事不能成功
?一个人如果不能明辨是非,不能判断利害,即使熟读法条,也无
非刀笔者流,舞文弄墨,逞机取巧,固优为之,想成就什麽功业就
难之又难了。
法学之内容,主要是学习就社会的各种现象,尤其是人际间的
种种关系与行为,予以判断或评价。於是经年累月,因学习法律,
而了解一个人在某种场合,应为如何的行为。或者了解:做了如何
行为将发生如何的後果。法律条文千万条,无非是提供我们对事对
人判断的依据,因此,研究法律的人,可以因而培养依客观事实判
断是非与利害的能力。姑且以诉讼为例:一个优秀的法官,主要的
也是要就原告与被告两造的主张里,拮取其要点,辨明其是非,而
後据以作公平的判断,决定孰胜孰败。因此,一个优秀的法学家,
也应该可以从社会所发生的事态与现象,很快的把握其来龙去脉,
决定一个最有益的处理方法。如果他担任一个行政官,他可以很确
实的决定究竟何种设施,最有益於国家与公众,他可以很敏捷的决
定某种设施,其利害各为如何?如果他是一个企业家,他也可以很
确实的决定,究应生产或运销何种工商产品,最为得计,他也可以
很迅速决定企业所走的每一个路线,将产生如何的後果。因此,如
果用概括的方式来说明法学的目的,法学是要学习「判断」。而判
断的基础是「是非」与「利害」。也因此缘故,一个机关或团体的
法律顾问,如果专为他们撰状、出庭,去争权夺利,是第三等的法
律顾问,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避免违法,又足以保障法律权益
,也只是第二等的法律顾问。真正第一等的法律顾问,则要为他们
衡断是非,判别利害,形成正确的决策。美国的公司行号,几乎每
一家都有法律人才参与决策的工作;政府决策机构,无论其主管是
否法律学者出身,亦必延揽高级法律专家参与决策,其原因亦在此
。美国政府的高级职位,颇多由法学者担任,譬如最近就任国防部
长的,是律师,最近要接任驻联合国大使的,也是律师。即使就总
统的职位而论,除了若干时期,基於於国家情势需由伟大的军人政
治家来担任外,在三十多位总统中,竟有三份之二以上出身於律师
、法官,或法律学者。则美国之所以为美国,法学者的贡献自不在
少。
所以,法学者的天地,绝对不能局限於法庭之中,法学者的工
作,也绝对不能只限於诉讼之间;而应该运用其学识与智慧,走向
社会每一个角落,向每一机构、团体、公司、行号提供法律上的意
见,贡献其最佳的判断力。法学者不应把自己局限於一个小天地间
,而自暴自弃;也不应该随便怨恨自己生非其时而不受重视;最重
要的是要先了解自己所研究的学问是治平之学,然後有一个努力的
方向。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充实自己的学养,然後遇有机会,可以贡
献其心力於国家与社会。数十年来,我们亦已极力倡导法治,但法
律学者对国家社会的贡献并不太显着,固然一般人不懂得尊重法学
者的意见,法律学者自己也没有尽到心力,没有能充实及发挥其才
能,没有能争取服务的机会。
我觉得:以後的建国大业,不管在士、农、工、商任何方面,
都需要法学者去服务,真正有眼光、有才识的法学者,可资发挥的
地方尚多。确实有志气有兴趣的青年,读法律并没有错,问题是要
把法律读好,读通。如果浑浑噩噩的追随时尚,舍本逐末,专以诉
讼技术是务,而甚至连这些技术细节都没弄懂,则读法律当必全无
出路,再进一步说,这种人即使有了出路,除了赚钱糊口,又能什
麽成就呢!
(原刊载於民国57年5月24日司法通讯第三四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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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engneng:虽然是四十年前的文章 但是写得很好 10/25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