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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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校內工讀生的三個訴求 & 時薪不足95學校名單
時間Tue Sep 4 13:01:06 2007
校內工讀生的三個訴求 & 時薪不足95學校名單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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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f50c5bf0.doc )
校內工讀,究竟何時才落實最低時薪95元?究竟是否能獲得法定勞動保障?七月一日
調漲基本工資以來,掀起了對這問題的討論,教育部與勞委會也承諾將召開會議釐清問題
。但是,過了兩個月,大專學生暑假也漸漸進入尾聲、準備返校,相關問題還是模糊不清
,官方似乎又想虛應故事,繼續讓日漸增加的校內工讀生們,投入一份缺乏應有保障的工
作中。保守估計,以台灣160間以上的大專院校量、共100萬名以上的大專學生,現職的校
內工讀生至少超過1萬名,並且在「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下,
人數持續增加,不論站在勞動保障或教育的立場,政府不是該積極重視這群人們嗎?豈可
繼續使其成為曖昧不明的「二等勞工」?
儘管教育部日前以台高(四)字第0960115873號函向公私立大專院校要求:「為配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6年7月1日起調整勞工基本工資,落實工讀金制度照顧學生之目標,
本部已請各大學校院檢視並修正校內工讀金給付標準為每小時95元起。」,然而,校內工
讀的問題,仍然沒有獲得清楚的界定,工讀生究竟是否享有完整法定勞動保障(如最基本
的校方是否應替其保勞健保),教育部與勞委會也一再以「要看有無合乎法律上的雇傭關
係」此種抽象語言推託了事,始終不願積極保障校內工讀生,甚至任由諸多學校仍以時薪
70-80元僱傭學生工作(見附件一)。許多學校甚至回應詢問的學生:「不能接受這樣的
薪水,你就自己到學校外去找。」、「要調漲的話,我們就把工作時數給減少,反正也一
樣」,完全尚失「校內工讀」是為了讓弱勢學生們能在相關良善的環境中、維持基本生活
並順利完成學業的美意,校方的說詞,反而比雇主更像雇主。難道,真的要逼到學生公開
抗議才願改善嗎?
站在捍衛各種青年勞動者權益的立場,以及基於近千名校內工讀生在網路上的連署支
持(參見【校內工讀生,時薪要95!全國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71120350500/index.php?serial=2007071120350500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此向官方與各大專院校提出三點聲明:
一、校內工讀本來即是僱傭關係,不分公私立,適用勞基法!
究竟校內工讀是否是僱傭關係?民法第482條其實寫得很清楚:「稱僱傭者,謂當事
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也就是說
,只要雙方間的關係是一方要在一定時間內為另一方工作,以換取報酬,自然就是法律上
的僱傭關係,當然也該適用勞基法的諸多保障。雖然是「學校」僱傭「學生」,而且有些
是公立學校、有些是私立,但其實只要工作上符合一般僱傭勞動「領錢、受監督支配得工
作」的「勞動從屬性」,又無涉公務員、教職員等的特殊法令規範,就是私法行為上的僱
傭關係。除非,所謂的校內工讀生們是領了一筆助學金,而未必會有工作義務,這樣就是
一種如同被發放政府福利津貼的「給付行政」關係(特別若是公立學校即是),就並非僱
僱關係。(早期的部分研究生們即有這樣的特質,每個人每月可領一筆錢,但未必要被安
排工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當然,現在多已變質為不工作、不能領錢的僱傭關係。)
所以,不工作、不能領錢的校內工讀生,這基本性質沒有改變,再怎麼特殊,還
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該適用勞基法,享基本工資、勞健保、勞退金、加班費、資遣費
...等規範保障,怠無疑義。然而,勞委會日前引用過去民國八十六年的解釋令回答說:
「公立學校校內工讀生,除非是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否則都不適用勞基法保
障。」根本是誤用解釋,所謂的過去解釋令的「技工、清潔員、司機」此三類工作是一種
「例舉」,要涵攝的對象是「非教職員的校內勞工」,以和受教師法與公務員法保障的「
教職員」區隔,讓其受勞基法保障。此種無正當理由、也不合法令目的的「限縮解釋」方
法,豈不是要讓校內工讀生成為二等勞工,不需為其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有意使學校
大幅減低人事成本嗎?
二、工讀制度與獎助學金不可混為一談!
如同前述,有些學校會說:「校內工讀生領的是助學金,和一般人員不同,所以當
然不是僱傭關係,可不受勞基法或基本工資保障。」,這種說法明顯犯了法學推論上的錯
誤。校內工讀生和學校是否是僱傭關係,不是依據給薪或預算上的「名義」,而是要依據
其「實質契約關係」究竟為何而定。否則,所有僱主日後發薪水都稱此為「生活費」、「
維生費用」,而非「工資」,難道這樣就可以躲避勞基法的規範嗎?所以,即使是用「助
學金」的名義,只要雙方的相互關係如同一般的僱傭關係,就是法律上的僱傭勞動。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為獎助學金「正名」:既然是「獎助學金」,其本身的性質就
是一種和負擔勞務無關的「津貼」或「補助」,沒有叫領取人得工作的權力。舉例來說,
我們無法想像,領取老人津貼的人們,被要求要每月義務工作一定時數才行領取津貼。如
果真是如此,這就是一種「工作」了,不是「津貼」。所以,校內工讀如果有勞動義務,
其經費來源本來就不可以是所謂的「獎助學金」,而該是一般的「人事預算」。教育部規
定要從學雜費中提出百分之三的經費當「獎助學金」,是要其用來「直接補貼」給家境清
寒的弱勢學生、或其他能維持學生生活所用,豈可任意挪移預算、並替學校產出大量的義
務勞工?不論就法律關係或規範目的,都說不過去。
更進一步談,目前日益增加的研究生,也不斷發生了「必須負擔勞務,但助學金日
益短少」的現象。除了因為研究生數量擴張使然,我們認為,「研究生工讀」(如擔任教
授助理工作)之經費,必須與獎助學金脫鉤,回歸學術助理費用或人事預算,才能擴大其
薪資來源,而非同一個餅由更多人分食。
三、每人最高工作時數不得減少!爭取維生薪資!
正因為校內工讀的經費本身與獎助學金必須切割才合法合理,所以當有學校反駁道
:「因為獎助學金來自學雜費的百分之三,數額有限,如果要調高校內工讀的薪資,必須
要調高學費、或得減少工作時數。」,顯現出其是何等無理。更何況說,目前諸多學校採
取「勞動彈性化」、「縮編正職、採用兼職」的趨勢,根本是將正職員工的工作交給工讀
生做,以此大幅減少人事成本。倘若再僅以獎助學金作為校內工讀生的薪水,以調高將減
少時數威脅其接受低薪的話,學校豈不是平白賺到廉價勞工,卻不用負擔任何義務責任嗎
?是故,為了讓「調漲基本工資」能回饋到校內工讀生身上,我們不但要求學校必須履行
勞基法上的諸多義務(包括依法替其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給予加班費、給薪年假
...等),同時,我們要求校方不得任意減少工讀生最高工作時數,來變相規避基本工資
成本。
我們的要求合理嗎?我們認為這必須回到校內工讀本身的「制度目的」來談。學校
的確可能沒有資源和能力讓每一個學生都有工作機會,且給予其優渥的薪資。並且在資源
有限的狀況下,增加個人的工資,的確可能會排擠到其他人的工作機會。然而,校內工讀
的目的若是在於提供「弱勢學生」一個相對優良的環境,一邊工作維持生活、一邊順利完
成學業,那麼,給予其能有足夠維持正常生活的「維生薪資」(living wage)、以及「
維生工作機會」,就是一個相當值得討論的議題。儘管薪資還無法提高到足以保障「維生
」,至少學校不得任意地以基本薪資調漲為由,減少其可工作時間(一位校內工讀朋友甚
至以「學校惡意剝削」,來描述這種作為),讓調漲基本工資的果實可落實在其身上。何
況多數學校透過縮減正職的浪潮,已大幅減少了人事預算,怎可還二度剝削校內工讀生、
使其2個人做3個人的工作呢?
總結來說,我們要求校內工讀生與學校的關係必須「正常化」,既然是必須工作才
有薪資,就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為了平衡勞資間不平等的地位,也該適用勞基法、獲得
相關勞動法令之保障。不只是基本工資、還有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都該適用
。雖然通常來說,校內工讀的時間總是短暫,流動性相當高,但這往往也是許多人的第一
份工作,如果學校基於教育者的心態,在校內就讓工讀生完全了解、也依法適用工作上的
應有保障,其出了社會自然也會習慣地要求法定的加班費、勞健保、勞退金...等,讓法
令保障真正能落實,改善整體台灣勞工的生活。
附件一、2007 7/1以來校內工讀薪資不足95元大專院校名單
學校
時薪
備註
台北大學
全職薪水是11000,工時 一個月160小時,換算時薪 68.75/hr;半職5500,工時一個月
80小時;臨時工讀,時薪83塊多
東南科技大學
70~85/hr
無勞健保
真理大學
80/hr
台北教育大學
80/hr
台灣藝術大學
75/hr
國立師範大學
80/hr
輔仁大學
88
文化大學教育推廣部
80元/hr
淡江大學
80元/hr
沒有勞健保
高雄餐旅學院
70/hr
樹德科技大學
70/hr
中臺科技大學
75/hr
無勞健保
南台科技大學
75/hr
亞洲大學
75/hr
勤益科技大學
75/hr
中原大學
75/hr
長庚技術學院
70~80/hr
虎尾科技大學
80/hr
台中技術學院
75/hr
澎湖科技大學
75/hr
超時工作不給薪
弘光科技大學
80/hr
國立中正大學
80/hr
國立嘉義大學
80/hr
台南大學
80/hr;月薪15840
要求勞健保自付
宜蘭蘭陽技術學院
80/hr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
70/hr
大葉大學
80~85/hr
海洋大學
未滿95/hr
東華大學
薪資: 75元/HR,工作時數120hr後升95元/hr
校內工讀與湖畔餐廳皆薪資為80元/hr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80/hr
國立宜蘭大學
時薪83.15/hr,表面上規定時薪是95,但工作8小時只能領7小時薪水。
高苑科技大學
75元/hr
國立聯合大學
80元/hr
中興大學
80元/hr
龍華科技大學
70元/hr
崑山科技大學
66.5元/hr
高雄和春技術學院
75元/hr
蘭陽技術學院
75元-80/hr
台中教育大學
80/hr
明道大學
80/hr
靜宜大學
80/hr
佛光大學
80/hr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12000月薪;工作154小時;折算時薪77.9
中山醫學大學
85/hr
上述學校名單來源為7/1以來透過電話與網路向九五聯盟投訴之校內工讀生學校名單。如
有學校已將薪資變更,敬請聯絡青年勞動九五聯盟0982121823或
[email protected]
。將協助更正,謝謝。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407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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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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