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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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豬哥捏胸10秒鐘… 無罪?
時間Thu Aug 9 00:49:10 2007
豬哥捏胸10秒鐘… 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8/08 07:30 記者: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男子蔡東林在內衣特賣會上「伸鹹豬手」,捏一名女客胸部被送法辦,彰化地院法官認為
,蔡襲胸只有短短十秒,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僅屬「意圖性騷擾」,因蔡襲胸時性騷擾防
治法尚未施行,判決蔡東林無罪。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以往性騷擾防治法還未施行前,院檢對這襲胸、摸臀
的色狼,多以強制猥褻罪定罪,「檢方無法認同法院的判決觀點」,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上
訴。
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彰化縣議員葉麗娟表示,法官將這種行為判無罪,簡直就是姑息,且
對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揭發犯罪的被害女性怎麼交代?
廿八歲的蔡東林前年十一月,參加曼黛瑪蓮公司舉辦的內衣特賣會時,被控涉嫌偷抓一名
女客人胸部。被害人在檢警調查時說,當時人很多,她一直覺得有人伸手磨擦她胸部,本
來以為是人多不小心碰到,後來人感覺到那人還捏她胸部,她回頭看到伸手的蔡東林,大
罵「變態、色狼」,並請警衛報警。
蔡東林辯稱,當天他是幫大嫂買內衣,要拿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這名女客人,前後只不小
心碰觸到三次。
法官傳內衣專櫃服務員作證,服務人員指證,當天她曾到注意蔡東林在賣場遊蕩,到處看
女顧客,沒有購物跡象。
法官認為,蔡東林說幫大嫂代購內衣,與常情悖離,所辯選購內衣時,不小心碰觸到的說
詞不足採信。
但蔡東林接觸到被害人胸部約十秒,時間很短,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他人性慾,而強制猥
褻罪構成要件為「使人感到性羞恥,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所以蔡
東林所為不構成強制猥褻,僅屬「意圖性騷擾」;因蔡東林對被害人性騷擾時,性騷擾防
治法尚未施行,法律不溯既往,所以判處蔡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7/2/ieh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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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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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15.220
1F:推 nengneng:因為性犯罪罪章的構成要件是滿足性慾 摸十秒可能不致滿足 08/09 07:04
2F:推 midstrong:有變態光摸就滿足了 08/09 09:26
3F:推 yaudeh:法官用客觀標準非主觀標準,釋407好像也是 08/09 15:49
4F:推 midstrong:但是這種客觀標準不知從何而來.有統計過還是法官自己投 08/09 19:48
5F:→ midstrong:票決定的 08/09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