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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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猪哥捏胸10秒钟… 无罪?
时间Thu Aug 9 00:49:10 2007
猪哥捏胸10秒钟… 无罪?
联合新闻网 更新日期:2007/08/08 07:30 记者:记者林宛谕/彰化县报导
男子蔡东林在内衣特卖会上「伸咸猪手」,捏一名女客胸部被送法办,彰化地院法官认为
,蔡袭胸只有短短十秒,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仅属「意图性骚扰」,因蔡袭胸时性骚扰防
治法尚未施行,判决蔡东林无罪。
彰化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慧琼表示,以往性骚扰防治法还未施行前,院检对这袭胸、摸臀
的色狼,多以强制猥亵罪定罪,「检方无法认同法院的判决观点」,将在收到判决书後上
诉。
长期关心妇女权益的彰化县议员叶丽娟表示,法官将这种行为判无罪,简直就是姑息,且
对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揭发犯罪的被害女性怎麽交代?
廿八岁的蔡东林前年十一月,参加曼黛玛莲公司举办的内衣特卖会时,被控涉嫌偷抓一名
女客人胸部。被害人在检警调查时说,当时人很多,她一直觉得有人伸手磨擦她胸部,本
来以为是人多不小心碰到,後来人感觉到那人还捏她胸部,她回头看到伸手的蔡东林,大
骂「变态、色狼」,并请警卫报警。
蔡东林辩称,当天他是帮大嫂买内衣,要拿胸罩时不小心碰触到这名女客人,前後只不小
心碰触到三次。
法官传内衣专柜服务员作证,服务人员指证,当天她曾到注意蔡东林在卖场游荡,到处看
女顾客,没有购物迹象。
法官认为,蔡东林说帮大嫂代购内衣,与常情悖离,所辩选购内衣时,不小心碰触到的说
词不足采信。
但蔡东林接触到被害人胸部约十秒,时间很短,客观上,不足以引起他人性慾,而强制猥
亵罪构成要件为「使人感到性羞耻,并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满足自己之性慾,…」,所以蔡
东林所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仅属「意图性骚扰」;因蔡东林对被害人性骚扰时,性骚扰防
治法尚未施行,法律不溯既往,所以判处蔡无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7/2/ieh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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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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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15.220
1F:推 nengneng:因为性犯罪罪章的构成要件是满足性慾 摸十秒可能不致满足 08/09 07:04
2F:推 midstrong:有变态光摸就满足了 08/09 09:26
3F:推 yaudeh:法官用客观标准非主观标准,释407好像也是 08/09 15:49
4F:推 midstrong:但是这种客观标准不知从何而来.有统计过还是法官自己投 08/09 19:48
5F:→ midstrong:票决定的 08/09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