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to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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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法令先探》數位匯流大修法 周五見真章
時間Mon Aug 6 16:09:24 2007
2007-07-25╱工商時報╱第A12版╱稅務法務╱陳依秀
現有通訊傳播產業壁壘分明情況即將有所改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全面翻
修電信與廣電三法後,整理出「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以水平劃分為基礎網路、服務及
內容應用三層管理,取代傳統的垂直管制,草案預計在本週五正式出爐。
數位匯流大修法列為NCC年度重大計劃,目前修法工作即將進入倒數計時階段,因為
八月底前NCC將正式向外界宣告成果。
NCC發言人石世豪說,修法後現有電信法和廣電三法分類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是以
水平化管理,劃分為基礎網路、服務及內容應用等三層次,並以服務層作為管理重點,未
來廣電事業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有專章處理,否則統一回到水平管理方式。
其次,對於現有電信法第十六條和二十六條之一,關於市場主導者網路互連和資費等
涉及市場不公平競爭行為,NCC特別將這類不對稱管制條文特別擴張成專章處理。
石世豪說,對電信的不對稱管制精神同時也會延伸到廣播電視領域,讓長久以來糾纏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垂直整合與跨區經營問題,擁有明確處理原則。
對內容應用層,NCC則進行全面鬆綁,除頻道業外,其餘內容加值均解除管制。至於
基礎網路層,NCC採取導入競爭機制,例如數位廣播(DAB)、行動電視、MOD或WiMAX等具
有能力幫別人傳輸內容的平台,有線或無線的廣電業不必再自建平台或系統,可以透過向
電信業者租用平台,由電信業者代為傳輸訊號。
石世豪說,修法後對速博這類新業者而言,假設自覺網路不夠完善,可向中華電信租
用網路提供服務,若中華電信提供價格條件低於其他業者時,依水平管制原則,任何不公
平競爭都會受管制,提升對市場弱勢和新進業者的保障。
他表示,現有業者領取不同執照,都在各自市場中玩,市場並未真正獲得釋放,但修
法後所有網路資源都能釋出,只要通過技術審驗合格,任何有能力投入網路建設業者都能
進入,供應相關傳輸資源,讓現有一家獨佔網路資源情況能夠就此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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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8.174
1F:→ plutoty:這個很重要!!是NCC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數位匯流 08/06 16:10
2F:→ plutoty:不過新聞說錯了。草案正在修,定稿還要一段時間~~ 08/06 16:11
3F:→ midstrong:年底委員不就要全部換掉,這種修法不會過吧. 08/06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