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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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拒賠通緝犯斷趾 4保險公司敗訴
時間Wed Jun 13 21:25:29 2007
拒賠通緝犯斷趾 4保險公司敗訴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6/13 04:39 記者: 黃錦嵐/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意外砸傷左腳,一至三腳趾截去,請求殘廢保險給付逾四千萬元,但九家壽險公
司以他無資力,又因案通緝,懷疑他蓄意詐領保險金,均拒絕理賠。但迄今為止,已有四
家壽險公司敗訴,應給付張姓男子逾一千七百五十萬元的保險金及遲延利息,另五家壽險
公司的爭訟案,目前仍在士林地院審判中。
張姓男子自八十六年底起,陸續向南山、安泰、遠雄、新光、國泰、美商美國、美商康健
、統一、保誠等九家壽險公司投保壽險、意外險、意外傷害險。
九十年十一月廿日,張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爆胎,以千斤頂換輪胎時
,左腳不慎被車上的大雨傘腳架掉落打傷,經就醫,一至三腳趾因骨裂過大,開刀截去。
張姓男子向九家壽險公司請求殘廢理賠時,九家公司質疑張某無資力,且因案通緝,其腳
傷也無截趾必要,顯有詐領保險金企圖,均拒絕理賠。
張姓男子先訴請南山人壽保險理賠,台北地院九十二年間原判不必理賠,但高院九十四年
改判應理賠二百廿七萬五千元,加上遲延利息,迄今本息已逾三百四十萬元。本案目前正
在最高法院審判中。
遠雄、安泰兩家壽險公司的理賠案,是第二宗判決案,士林地院今年一月判決兩家公司應
分別給付張某三百五十萬元,加上遲延利息,兩家公司至少應分別給付四百五十五萬元。
新光人壽理賠案是第三宗判決理賠案。高院昨日判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應給付張姓男子三百
五十萬元,加上遲延利息,迄今本息逾四百九十萬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2/4/fr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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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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