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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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拒赔通缉犯断趾 4保险公司败诉
时间Wed Jun 13 21:25:29 2007
拒赔通缉犯断趾 4保险公司败诉
中时电子报 更新日期:2007/06/13 04:39 记者: 黄锦岚/台北报导
张姓男子意外砸伤左脚,一至三脚趾截去,请求残废保险给付逾四千万元,但九家寿险公
司以他无资力,又因案通缉,怀疑他蓄意诈领保险金,均拒绝理赔。但迄今为止,已有四
家寿险公司败诉,应给付张姓男子逾一千七百五十万元的保险金及迟延利息,另五家寿险
公司的争讼案,目前仍在士林地院审判中。
张姓男子自八十六年底起,陆续向南山、安泰、远雄、新光、国泰、美商美国、美商康健
、统一、保诚等九家寿险公司投保寿险、意外险、意外伤害险。
九十年十一月廿日,张姓男子驾驶小货车在台北市和平东路三段爆胎,以千斤顶换轮胎时
,左脚不慎被车上的大雨伞脚架掉落打伤,经就医,一至三脚趾因骨裂过大,开刀截去。
张姓男子向九家寿险公司请求残废理赔时,九家公司质疑张某无资力,且因案通缉,其脚
伤也无截趾必要,显有诈领保险金企图,均拒绝理赔。
张姓男子先诉请南山人寿保险理赔,台北地院九十二年间原判不必理赔,但高院九十四年
改判应理赔二百廿七万五千元,加上迟延利息,迄今本息已逾三百四十万元。本案目前正
在最高法院审判中。
远雄、安泰两家寿险公司的理赔案,是第二宗判决案,士林地院今年一月判决两家公司应
分别给付张某三百五十万元,加上迟延利息,两家公司至少应分别给付四百五十五万元。
新光人寿理赔案是第三宗判决理赔案。高院昨日判新光人寿保险公司应给付张姓男子三百
五十万元,加上迟延利息,迄今本息逾四百九十万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2/4/fr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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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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