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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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停止媽親權 11歲女童勝訴
時間Wed Jun 13 21:21:05 2007
停止媽親權 11歲女童勝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6/13 07:10 記者: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十一歲蔡姓女童,今年初向法院聲請停止母親親權,改由祖母監護;她的理由是,父親過
世後,母親棄她不顧,連她動手術都不簽同意書,後還改嫁,已不適合做監護人。法院判
她打贏這場官司。
蔡小妹的母親周姓婦人昨天不在家,蔡小妹的外公說,女兒很疼愛外孫女,因女兒和婆婆
不和,外孫女的姑姑沒有生子,婆婆想留住小孩,才編出虐待小孩的事。女兒已經嫁人,
既然將小孩判給祖母,「一切就算了」,不會再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蔡姓女童父親七年前過世,由母親取得監護權,周姓婦人在丈夫去世後就
離開嘉義夫家回桃園娘家。
蔡姓女童向法院說,六年前因跌倒骨折,必須開刀動手術,要由監護人簽手術同意書,但
母親不願南下簽同意書,也未到醫院探視她,最後是由姑姑簽同意書。
她說,她從小由姑姑和祖母帶大,媽媽只和她住過幾個月,媽媽脾氣暴躁,心情不好會罵
人、甚至打人,有次吃麵時,因吃不下而吐出來,媽媽逼她把吐出來的麵全部吞下去,她
很怕媽媽。媽媽在四年多前改嫁,棄她不顧,對她不聞不問,全靠姑姑和祖母扶養。
在姑姑和祖母支持下,蔡姓女童今年初以媽媽為被告,指媽媽不適任當她的監護人,向桃
園地院聲請停止媽媽的親權,改由祖母擔任監護人。
法院審理時,周姓婦人未出庭,法院委託社工做家庭訪視,周姓婦人承認丈夫死亡後即離
家,因與婆婆不睦,未再返家探視女兒。四年前再婚,如今懷孕,現任丈夫不希望她與過
去有牽扯;她同意放棄親權,但仍關心女兒,希望保有探視女兒的權利。
桃園地院審理後,以周姓婦人未善盡母親的責任,且離家改嫁,未曾探視女兒,也自承無
力再照護女兒;蔡姓女童的祖母有能力也有意願照顧孫女,因此判決停止周姓婦人親權,
把女童的監護權判給祖母。但法官認為,母女是自然血親,親情不能割斷,准許周姓婦人
保有女兒探視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2/2/frl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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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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