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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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停止妈亲权 11岁女童胜诉
时间Wed Jun 13 21:21:05 2007
停止妈亲权 11岁女童胜诉
联合新闻网 更新日期:2007/06/13 07:10 记者:记者吕开瑞、杨德宜/桃园县报导
十一岁蔡姓女童,今年初向法院声请停止母亲亲权,改由祖母监护;她的理由是,父亲过
世後,母亲弃她不顾,连她动手术都不签同意书,後还改嫁,已不适合做监护人。法院判
她打赢这场官司。
蔡小妹的母亲周姓妇人昨天不在家,蔡小妹的外公说,女儿很疼爱外孙女,因女儿和婆婆
不和,外孙女的姑姑没有生子,婆婆想留住小孩,才编出虐待小孩的事。女儿已经嫁人,
既然将小孩判给祖母,「一切就算了」,不会再上诉。
桃园地院调查,蔡姓女童父亲七年前过世,由母亲取得监护权,周姓妇人在丈夫去世後就
离开嘉义夫家回桃园娘家。
蔡姓女童向法院说,六年前因跌倒骨折,必须开刀动手术,要由监护人签手术同意书,但
母亲不愿南下签同意书,也未到医院探视她,最後是由姑姑签同意书。
她说,她从小由姑姑和祖母带大,妈妈只和她住过几个月,妈妈脾气暴躁,心情不好会骂
人、甚至打人,有次吃面时,因吃不下而吐出来,妈妈逼她把吐出来的面全部吞下去,她
很怕妈妈。妈妈在四年多前改嫁,弃她不顾,对她不闻不问,全靠姑姑和祖母扶养。
在姑姑和祖母支持下,蔡姓女童今年初以妈妈为被告,指妈妈不适任当她的监护人,向桃
园地院声请停止妈妈的亲权,改由祖母担任监护人。
法院审理时,周姓妇人未出庭,法院委托社工做家庭访视,周姓妇人承认丈夫死亡後即离
家,因与婆婆不睦,未再返家探视女儿。四年前再婚,如今怀孕,现任丈夫不希望她与过
去有牵扯;她同意放弃亲权,但仍关心女儿,希望保有探视女儿的权利。
桃园地院审理後,以周姓妇人未善尽母亲的责任,且离家改嫁,未曾探视女儿,也自承无
力再照护女儿;蔡姓女童的祖母有能力也有意愿照顾孙女,因此判决停止周姓妇人亲权,
把女童的监护权判给祖母。但法官认为,母女是自然血亲,亲情不能割断,准许周姓妇人
保有女儿探视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2/2/frl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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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暴露了一个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堕落
这个世界赖以立足的基本点,是回归不存在
因为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预先被原谅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许了
----米兰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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