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th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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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美房東被法官判住在自己公寓體驗房客之苦
時間Wed May 30 19:34:45 2007
美房東被法官判住在自己公寓體驗房客之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30/1/f2kz.html
更新日期:2007/05/30 09:30
美國俄亥俄州一名房東沒有繳瓦斯費,使得他的房客沒有暖氣、沒有熱水可用;法官下令
,房東必須住進自己的出租公寓,親身體驗房客遭遇,直到所有情況改善為止。
俄亥俄這個47歲的房東「諾曼」積欠瓦斯公司將近12萬美元的瓦斯費(約合新台幣390萬元
),瓦斯公司因此在一個多月前不再提供瓦斯給他的公寓,他的房客因此遭到波及。
法官下令「諾曼」住進自己的出租公寓,親自體驗房客所遭受的所有不方便,直到情形改
善為止。在這段所謂的軟禁期間,只有從早上8:00到傍晚6:00,「諾曼」上班可以離開公
寓,其他時間一律禁足,「諾曼」必須戴上電子偵測器,以確定他確實遵守法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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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於damage的強制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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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1
1F:推 dejen:equity....? 05/30 19:46
2F:→ asayan19:下星期要講的 injunction ?? 05/30 20:43
3F:推 yaudeh:以限制人身自由作為民事契約履行的手段?588 05/30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