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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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阿扁告陳文茜妨害名譽 敗訴
時間Fri May 25 23:28:10 2007
阿扁告陳文茜妨害名譽 敗訴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25 04:39 記者: 張孝義/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陳文茜在「文茜小妹大」節目中,評論陳水扁總統搭乘「空軍一號」專機出國
,要帶走不適當的人與物,遭陳水扁自訴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為
,陳文茜並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故判決陳文茜無罪。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並特別敘明,自訴人是現任國家元首,當屬眾人矚目的公眾人物,且其
動靜觀瞻均影響人民福祉甚劇,故其行止舉措當可受人民之客觀評論、監督,而為維護民
主社會的言論自由,其就他人之批評言論可能造成之主觀情感侵害,亦應有較高的容忍程
度。
合議庭並認為,國家元首外交出訪時搭乘的飛機究竟是商用或軍用飛機一事,是屬有關國
家國防外交的重要公共事務;而自訴人的家人與幕僚當時已受司法調查,自訴人有無可能
將不利他們的重要證據攜出國外,凡此均與公眾利益有重大密切關係,並非單純屬於個人
隱私事務,所以被告陳文茜提出的議題,當屬「可受公平之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4/4/et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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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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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ppleAlice:那個記者是不是寫錯字了?? 可受公評之事?? 05/26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