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LLM + PHD =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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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立院修法 結婚必需書面 且向戶政單位登記
時間Fri May 4 17:17:59 2007
立院修法 結婚必需書面 且向戶政單位登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4/1/dtpu.html
更新日期:2007/05/04 16:00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男女結婚,不能只辦公開儀式
,必須有書面文件,並且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完成,避免因為對公開儀式認定有爭議,影
響婚姻的法律效力,或者有人惡意重婚、騙婚的情況。這項新規定將在總統公告後一年正
式生效。
(蔡佩芳報導)
過去,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跟兩人以上的證人就算合法婚姻,但也因此有人事後被另一半
否認有婚姻關係,甚至不知道結婚對象其實早就已經結婚,發生重婚、甚至被騙婚的情況
。立院三讀修法,未來結婚要採書面制。司委會立委郭林勇表示:「未來有結婚就會在身
份證上清楚顯示,最主要避免重婚。因為現在很多人不登記,很多人就以為他沒有結婚,
加上公開儀式最多是請客的人知道而已, 往往會造成很多婦女上當被騙。」
修法後規定,結婚必須以書面方式,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
記結婚。
此外,修法也修正關於離婚條件中,原本規定被判刑三年以上徒刑,配偶可申請離婚,下
修為只要是故意犯罪,判刑六個月確定,另一半就能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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