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LLM + PHD =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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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立院修法 结婚必需书面 且向户政单位登记
时间Fri May 4 17:17:59 2007
立院修法 结婚必需书面 且向户政单位登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4/1/dtpu.html
更新日期:2007/05/04 16:00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男女结婚,不能只办公开仪式
,必须有书面文件,并且到户政机关登记才算完成,避免因为对公开仪式认定有争议,影
响婚姻的法律效力,或者有人恶意重婚、骗婚的情况。这项新规定将在总统公告後一年正
式生效。
(蔡佩芳报导)
过去,结婚只要有公开仪式跟两人以上的证人就算合法婚姻,但也因此有人事後被另一半
否认有婚姻关系,甚至不知道结婚对象其实早就已经结婚,发生重婚、甚至被骗婚的情况
。立院三读修法,未来结婚要采书面制。司委会立委郭林勇表示:「未来有结婚就会在身
份证上清楚显示,最主要避免重婚。因为现在很多人不登记,很多人就以为他没有结婚,
加上公开仪式最多是请客的人知道而已, 往往会造成很多妇女上当被骗。」
修法後规定,结婚必须以书面方式,有两人以上证人签名,并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登
记结婚。
此外,修法也修正关於离婚条件中,原本规定被判刑三年以上徒刑,配偶可申请离婚,下
修为只要是故意犯罪,判刑六个月确定,另一半就能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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