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 ~ 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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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三七五減租 佃農變房東
時間Sun Dec 11 13:52:39 2005
三七五減租 佃農變房東 林本源地產 勝訴仍要不回
【中時電子報 】
李文輝/北縣報導
近半世紀前,林本源家族因三七五減租政策,被迫將位於新莊市新莊路旁農地,出租
給佃農耕作,如今地上卻「種」出七幢房舍,後人認為土地遭不法利用,依規定始終
討不回,只好訴請拆屋究責。板橋地院判決,找得到占用人的五幢房舍,統統拆除,
不過因為找不到當年房屋的處分權人或建造人,被告全部不負侵權責任,土地一時還
是要不回去。
林姓聞人是林本源家族之後,在新莊頗孚眾望,擁有大筆土地,由於政府頒行耕地三
七五減租條例,依法必須把農地出租給佃農耕作,於是在民國四十六年間,把位於新
莊路上的約零點四六公頃農地,放租給林、李兩名佃農,一租就是四十八年,依法,
佃農後人還可以繼承繼續租用耕作。
出租48年 蓋七幢房子
可是,新莊快速發展,加上穀賤傷農,農業用途已不是佃農租地的主要收入,不准蓋
房子的農地上,卻「長」出七幢房子,佃農或自住、或出租、或任由他人占用。林姓
聞人的妻兒繼承後,受限法令,無法索回土地,可是自有農地卻被他人以非農業用途
獲利,因而依民法「排除侵害」、「恢復土地生產力」規定,一口氣針對佃農及占用
該七幢房屋的十一人,提出拆屋究責之訴。
由於年代久遠,被告十一人,只有其中五幢房屋的四個占用人,提出來源說明,李姓
佃農表示房子是林姓聞人的盧姓管家當年所承諾興建的「農舍」;林姓男子表示是他
父親在民國五十五年間,向葉姓人士以一萬一千九百卅元購得;另一李姓及陳姓男子
則表示房子是向盧姓管家所購買,但都因無法取得合法房舍所有權證明,法院因此判
決四人必須拆屋還地。
程序繁瑣 索地還得等
至於其他人,或因未出庭、或因無法舉證他們占用房舍,因此無法主動要求拆屋,而
全部十一名被告,也因為原告無法證明他們就是所有權人、或是建造的處分權人,所
以也不必負侵權責任,由於終止三七五租佃契約程序繁瑣,土地一時也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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