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gneng ( ~ 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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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三七五减租 佃农变房东
时间Sun Dec 11 13:52:39 2005
三七五减租 佃农变房东 林本源地产 胜诉仍要不回
【中时电子报 】
李文辉/北县报导
近半世纪前,林本源家族因三七五减租政策,被迫将位於新庄市新庄路旁农地,出租
给佃农耕作,如今地上却「种」出七幢房舍,後人认为土地遭不法利用,依规定始终
讨不回,只好诉请拆屋究责。板桥地院判决,找得到占用人的五幢房舍,统统拆除,
不过因为找不到当年房屋的处分权人或建造人,被告全部不负侵权责任,土地一时还
是要不回去。
林姓闻人是林本源家族之後,在新庄颇孚众望,拥有大笔土地,由於政府颁行耕地三
七五减租条例,依法必须把农地出租给佃农耕作,於是在民国四十六年间,把位於新
庄路上的约零点四六公顷农地,放租给林、李两名佃农,一租就是四十八年,依法,
佃农後人还可以继承继续租用耕作。
出租48年 盖七幢房子
可是,新庄快速发展,加上谷贱伤农,农业用途已不是佃农租地的主要收入,不准盖
房子的农地上,却「长」出七幢房子,佃农或自住、或出租、或任由他人占用。林姓
闻人的妻儿继承後,受限法令,无法索回土地,可是自有农地却被他人以非农业用途
获利,因而依民法「排除侵害」、「恢复土地生产力」规定,一口气针对佃农及占用
该七幢房屋的十一人,提出拆屋究责之诉。
由於年代久远,被告十一人,只有其中五幢房屋的四个占用人,提出来源说明,李姓
佃农表示房子是林姓闻人的卢姓管家当年所承诺兴建的「农舍」;林姓男子表示是他
父亲在民国五十五年间,向叶姓人士以一万一千九百卅元购得;另一李姓及陈姓男子
则表示房子是向卢姓管家所购买,但都因无法取得合法房舍所有权证明,法院因此判
决四人必须拆屋还地。
程序繁琐 索地还得等
至於其他人,或因未出庭、或因无法举证他们占用房舍,因此无法主动要求拆屋,而
全部十一名被告,也因为原告无法证明他们就是所有权人、或是建造的处分权人,所
以也不必负侵权责任,由於终止三七五租佃契约程序繁琐,土地一时也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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