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yan19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情報] 台北律師公會2006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時間Wed Dec 7 23:31:54 2005
所上各界強者甚多,想必有人文采非凡躍躍欲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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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網址
http://www.tba.org.tw/Page10098/Page10216/Page10216/page102165.htm
原文件
http://tinyurl.com/dedtg
台北律師公會2006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Taipei Bar Association 2006 TBA LAW AND LITERATURE AWARD)
宗旨
本公會為鼓勵與法律相關之人、事、物之文學創作,使文學與法律親密結合,並促進社會
大眾對法律之瞭解,特於2006年度繼續辦理本徵文活動,以期延續法律文學運動,呈現社
會對法律之集體記憶及變遷。
徵選內容及範圍
法律與文學,看似無甚關連,實則皆與你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規範人與人間各種
關係,並權衡利害,試圖息紛止爭;文學,抒發喜怒哀樂,低吟與狂想,並反映社會各階
層面貌、價值觀及其變遷,二者皆時有理性與感性、主觀與客觀糾葛錯綜之處。因此,徵
選之內容,以能呈現與台灣法律相關之人、事、物之文學創作為對象,各種型態皆無不可
,惟「法律」須為作品之要素而非裝飾,例如:
1.取材於特定事件、審判過程、司法程序或監獄環境以反映或批判法律制度之文學作品;
2.其他任何探討法律制度或有關人權、正義之規範性體系的文學作品;
3.描繪、呈現或批判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執業生涯及其面臨之價值判斷、
人性衝突之文學作品;
4.藉由描寫法或法律、道德等規範之衝突而凸顯人類生存的處境與面臨之抉擇之文學作
品。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類別及字數
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字至七萬字為原則
獎項及獎額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獎牌乙只
評審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獎牌乙只
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獎牌乙只
佳作若干名,獎牌乙只,作品如經刊登於本公會律師雜誌,致贈稿酬一萬五千元整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95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
(一)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翻譯不受理。
(二) 應徵之作品請儘量以電腦打字,或以無銜名之有格稿紙繕寫清楚。
(三) 應徵作品需影印六份,其上勿填寫個人資料,另單獨一紙附上身份證正
面影本或身份證明影本,並註明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請掛號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台北律師公會收」,
封面請註明「參加法律文學創作獎」。請附回執或明信片或電子郵件地址,
以便本公會發送已收件通知。
評審、公布及頒獎
(一) 評審由法律界、文學界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名單於得
獎名單揭曉時同時公布。
(二) 應徵作品如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 首獎、評審獎及特別獎之得獎作品著作權屬於本公會,惟就得獎作品之
衍生性權利(如翻譯、改編為電影、電視等),原作者得享有特定比例
報酬,其條件由雙方另行議定之。
(四) 應徵作品在本獎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全部或部分同時應徵其他單位或
機構之獎項,否則取消應徵或得獎資格。
(五) 95年8月20日公布得獎名單,並預定於95年9月9日律師節頒獎。
(六) 凡經參加徵文,即視為同意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件。本辦法若有未盡
事宜,將隨工作進度即時修訂,修訂內容公布於本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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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想當每個人推心置腹的好朋友,其實重點應在要努力贏得尊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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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00.73
※ 編輯: asayan19 來自: 61.31.100.73 (12/07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