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en (D.J.)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Re: 司法院「賦予無辯護人之被告閱錄筆錄之權利」뜠…
時間Fri Sep 30 19:10:14 2005
這是在司法院網站抓釋字603號解釋文的時候
不小心看到的
卻讓我想起服役時協助隊上弟兄辯護的往事
20歲出頭的原住民
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了七年六個月
如果不上訴就有可能馬上面對停役直接入獄服刑
找他來問話一問三不知
一審時有沒有人幫他辯護也弄不清楚
殺人未遂罪可是得強制辯護的
先幫他提出上訴聲明後
因為自己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沒有辦法取得辯護人身份
那時候要一邊請同學幫忙找願意協助的律師
一邊要想辦法先整理案情準備出庭
這下才驚覺沒有辯護人
連筆錄都調不出來
那時候在法院收件室
看到宣傳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小文宣
突然間覺得很荒謬
殺到一審法院找到公設辯護人
因為案件結束了,果然又來個一問三不知
最後威脅利誘兼帶耍點小手段
才逼他把筆錄吐出來
這是我在服役後期
除了在辦公室架設及維護區域網路
好服侍隊上長官們玩連線遊戲外 (當然我也有一起玩^_^)
花最多心力處理的一件事了
多次陪他上高院出庭
申請調查有利證據
以及申請公所調解
地點遍及3個城市
在準備程序結束前
隊上弟兄募捐了一點錢
找到了一位好心的律師辯護
最後高院改判傷害罪徒刑2年定讞
那時我也已退伍個把月了
雖然到現在都還搞不清楚
我到底是以什麼身分出庭
在許多時候
處理這個案子的一些往事
不時都會浮現出來
一直到現在
我都還在思考這個案子的判決
到底是不是適當
還有自己當時有沒有做錯了什麼,或是做對了什麼
總之是件往事
總是在什麼時候提醒自己它是曾經發生的現實
現在也正在某處發生著
※ 引述《dejen (D.J.)》之銘言:
: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通過
: 賦予無辯護人之被告閱錄筆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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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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