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renTao (鄉民)
看板NTHU_ChStudy
標題Re: [心得] 田野發表會心得
時間Sat Jun 21 20:01:44 2008
現在不是很想發長篇戰文。本來是想後天回到台灣再慢慢戰。。。。Orz
※ 引述《bengthek (想厝的人)》之銘言:
: : 推 DarrenTao:願付價格一樣嗎?另外,教育部為什麼認為社會學該存在? 06/21 15:48
: 我很討論用推文講一大堆
: 願付價格當然一樣,不然不會有所謂的補助標準
: 國科會給社會學研究生助理一個單位2000,電機所的也是,得證
: 教育部就是按照某種標準(如要是某時點的人數)在算錢,跟學科無關
: 所以單純就學科這個變項來講,教育部的願付價格也是一樣的,得證
你一開始所指稱的「薪資補助」(就是你覺得本所給太少的)來源不只有教育部,
底下的分配(也就是你在意的)也不是教育部充分決定。
(如果只有教育部,那剛好可以自問為啥只有教育部提供、你該不該要求更多。)
體系中消費行為者不只教育部。對學科來說,教育部給的錢也有高低之分。
換言之,一門學科的研究所的助理能拿多少錢,教育部確實影響了,但並非全部。
(從以上,將可以解釋為什麼政大在補助競爭中翻不了身、
以及為什麼台大拿了 30 億,主要都是讓醫學與電資院獲益,
當然還有:為什麼有補助標準,但一個研究生月薪可能從1K到100K不等。)
: 至於為什麼教育部認為社會學該存在
: 這是教育部的主觀意願問題
: 就好像郭董為什麼選擇舞蹈老師不選擇志玲姊姊或是更年輕貌美青春無敵的大學生
: 他爽,不然你咬他阿
: 前面版主有講過,這個主觀意願的東西啊,跟哲學有關
: 所以不討論,沒有得不得證的問題 XD
他為什麼認為它該存在?我可不管。這只是個坑。XD
你可以不要看效用函數。但是可以看局限條件。
教育部作為一個政治部門,其成員受到壓力。
壓力可能來自台灣所有大學的論文數、產學合作的成果、立委的嘴砲等。
總之和其他所有事情一樣,是考量與協商後的選擇。也不重要。
重要是,在一般文科研究生薪資不高(因為也沒那麼在意)的情況下,
本所學生已經可以拿到不比一般理工商管研究生低的補助,
那到底在抱怨什麼?
太低?不知道學的東西原本就不是把賺錢當目標嗎?
如果真的不知道,那麼,對一個不能利用訊息的人而言,賺少點很奇怪嗎?
我們做了什麼貢獻,足資要求別人給滿你你想要的報酬?
: 你還欠我一個問題沒回答我
: 為什麼暴力不能接受,其他的壓迫形式(如宗教、文化)可以接受
: 之前是版主回答的,不是你回的喔 XD
用古代「婚姻」跟「強姦」的差別作比喻,不知是否貼切?
後者是暴力逼迫一人與另一人性交;
前者則是一種制度,要一人(或父母為之)選一個人湊對,然後跟他性交。
不願意遵從這制度,就可能苦悶難過(王老五老小姐在村內被閒言閒語。你該打村民嗎)
而這制度往往也會演變為暴力。(嫂子跟小叔通姦被浸豬籠。這種暴力是我反對的)
自願的交易能夠達到配置效率與社會發展。
(因為是自願,雙方情況皆增長。外部性則為權利界定問題。)
自願交易的前提是界定清晰的私人權利。交易的物品也就是這組權利。
物品可能是「往後人生中的一部分」或「公開與其他姑娘牽手親嘴的權利」。。。。
但是暴力就打破了雙贏的情況。(虎姑婆把你壓在地上強姦得逞,你感覺非常差)
虎姑婆得利不如你的損失大(否則她會願意付錢買你,而你們也早就交易了。)
造成社會成本損失。(Coase,1960)
因此必須有規則制衡暴力,使其失去合法性。
(當然因應暴力的暴力,可能被阻卻違法。甚至還很具生產力,例如美國國防部)
特別是:制衡暴力的規則可以清晰地制衡暴力,成為「制止侵入自願交易」的規則
但是制衡宗教文化的規則,卻直接成為「侵入自願交易」的規則。
重點不是宗教文化的強迫性,而是在它以暴力為手段前,都提供了成本效益的自願選擇。
而你強調的宗教文化壓迫,通常某種程度都帶有暴力侵犯性質(譬如私刑)
所以與我講的並不衝突。
正由於阻卻私人暴力與界定權利的需要,因此出現公民政府,
而公民政府中的執行者作為私人,他行使暴力一樣必須被制衡。
(這就進入Nozick的國家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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