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renTao (乡民)
看板NTHU_ChStudy
标题Re: [心得] 田野发表会心得
时间Sat Jun 21 20:01:44 2008
现在不是很想发长篇战文。本来是想後天回到台湾再慢慢战。。。。Orz
※ 引述《bengthek (想厝的人)》之铭言:
: : 推 DarrenTao:愿付价格一样吗?另外,教育部为什麽认为社会学该存在? 06/21 15:48
: 我很讨论用推文讲一大堆
: 愿付价格当然一样,不然不会有所谓的补助标准
: 国科会给社会学研究生助理一个单位2000,电机所的也是,得证
: 教育部就是按照某种标准(如要是某时点的人数)在算钱,跟学科无关
: 所以单纯就学科这个变项来讲,教育部的愿付价格也是一样的,得证
你一开始所指称的「薪资补助」(就是你觉得本所给太少的)来源不只有教育部,
底下的分配(也就是你在意的)也不是教育部充分决定。
(如果只有教育部,那刚好可以自问为啥只有教育部提供、你该不该要求更多。)
体系中消费行为者不只教育部。对学科来说,教育部给的钱也有高低之分。
换言之,一门学科的研究所的助理能拿多少钱,教育部确实影响了,但并非全部。
(从以上,将可以解释为什麽政大在补助竞争中翻不了身、
以及为什麽台大拿了 30 亿,主要都是让医学与电资院获益,
当然还有:为什麽有补助标准,但一个研究生月薪可能从1K到100K不等。)
: 至於为什麽教育部认为社会学该存在
: 这是教育部的主观意愿问题
: 就好像郭董为什麽选择舞蹈老师不选择志玲姊姊或是更年轻貌美青春无敌的大学生
: 他爽,不然你咬他阿
: 前面版主有讲过,这个主观意愿的东西啊,跟哲学有关
: 所以不讨论,没有得不得证的问题 XD
他为什麽认为它该存在?我可不管。这只是个坑。XD
你可以不要看效用函数。但是可以看局限条件。
教育部作为一个政治部门,其成员受到压力。
压力可能来自台湾所有大学的论文数、产学合作的成果、立委的嘴炮等。
总之和其他所有事情一样,是考量与协商後的选择。也不重要。
重要是,在一般文科研究生薪资不高(因为也没那麽在意)的情况下,
本所学生已经可以拿到不比一般理工商管研究生低的补助,
那到底在抱怨什麽?
太低?不知道学的东西原本就不是把赚钱当目标吗?
如果真的不知道,那麽,对一个不能利用讯息的人而言,赚少点很奇怪吗?
我们做了什麽贡献,足资要求别人给满你你想要的报酬?
: 你还欠我一个问题没回答我
: 为什麽暴力不能接受,其他的压迫形式(如宗教、文化)可以接受
: 之前是版主回答的,不是你回的喔 XD
用古代「婚姻」跟「强奸」的差别作比喻,不知是否贴切?
後者是暴力逼迫一人与另一人性交;
前者则是一种制度,要一人(或父母为之)选一个人凑对,然後跟他性交。
不愿意遵从这制度,就可能苦闷难过(王老五老小姐在村内被闲言闲语。你该打村民吗)
而这制度往往也会演变为暴力。(嫂子跟小叔通奸被浸猪笼。这种暴力是我反对的)
自愿的交易能够达到配置效率与社会发展。
(因为是自愿,双方情况皆增长。外部性则为权利界定问题。)
自愿交易的前提是界定清晰的私人权利。交易的物品也就是这组权利。
物品可能是「往後人生中的一部分」或「公开与其他姑娘牵手亲嘴的权利」。。。。
但是暴力就打破了双赢的情况。(虎姑婆把你压在地上强奸得逞,你感觉非常差)
虎姑婆得利不如你的损失大(否则她会愿意付钱买你,而你们也早就交易了。)
造成社会成本损失。(Coase,1960)
因此必须有规则制衡暴力,使其失去合法性。
(当然因应暴力的暴力,可能被阻却违法。甚至还很具生产力,例如美国国防部)
特别是:制衡暴力的规则可以清晰地制衡暴力,成为「制止侵入自愿交易」的规则
但是制衡宗教文化的规则,却直接成为「侵入自愿交易」的规则。
重点不是宗教文化的强迫性,而是在它以暴力为手段前,都提供了成本效益的自愿选择。
而你强调的宗教文化压迫,通常某种程度都带有暴力侵犯性质(譬如私刑)
所以与我讲的并不冲突。
正由於阻却私人暴力与界定权利的需要,因此出现公民政府,
而公民政府中的执行者作为私人,他行使暴力一样必须被制衡。
(这就进入Nozick的国家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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