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gthek (想厝的人)
看板NTHU_ChStudy
標題Re: [閒聊] 論文症候群
時間Sun Jun 8 17:09:46 2008
※ 引述《R2D2 (島國亦國)》之銘言:
前面刪,後面也刪,只留中間一小段
: 「拒斥任何『被選擇者意識到的』對選擇的干預」,應該是我在經濟系三年
: 學到的最重要的綱領之一。而在這條原則背後,則有另外兩條重要原則。
: 第一,是個人權利的不可剝奪。緣此,使用任何手段干預個人的主觀選擇是
: 不對的;
: 第二,是極端的相對主義立場。緣此,個人認為什麼東西是他的權利、什麼
: 不是,或者他要用什麼方式來行使他的權利,都沒有標準答案。換句話說,
: 洗腦是可以的,因為既然不存在「真實的意識」,就沒有「虛假意識」的問
: 題。
我來假設一個情況
某甲生活在一個類似印度的種姓社會中,按其階級地位,他不能跟某乙結合
(此處的結合,僅生物性,不涉及結婚之法律性)
但兩個人深愛著彼此,但不見容於該社會
因此,如果他們選擇「結合」就等同被逐出社會,不會有人跟他們來往、交換
又不幸的是,他們的社會是一個汪洋中的小島
他們沒有能力離開鄰里,就算離開鄰里也找不到地方去
發問是,某甲這個「被選擇者」其實有「意識」到「文化」這個對選擇干預的選項
他因為「愛到卡慘死」而沒有被文化洗腦成功
那麼,這樣「文化」跟「暴力」比起來是否有比較高明而可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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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的學校教育給了我較複雜的知識,
土地則點點滴滴地將更深邃的某些東西注入我的心胸裡,
其中包括了關懷、希望、自由以及和村人一體感覺。
陳列‧地上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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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34.129
1F:→ R2D2:我不知道哪個比較嚴重,但是根據該原則,應該是兩者都反對吧 06/08 17:15
2F:→ bengthek:所以海耶克那個以暴力為最低限度的概念就可以挑戰囉... 06/08 17:24
3F:→ R2D2:我跟海耶克不熟... 06/08 17:29
4F:→ DarrenTao:(我覺得)那原則應不會反對,因為是在既定社會契約之下 06/08 18:21
5F:→ DarrenTao:成為一種成本效益考量(雖然成本很大,但追愛成本更大) 06/08 18:22
6F:→ DarrenTao:重點是你無從武斷要求民眾放棄那種想法,去配合某種公義 06/08 18:25
7F:→ DarrenTao:但是資訊和資源的流通(或說市場)會慢慢衝擊這種文化。 06/08 18:27
8F:→ DarrenTao:當然,這是在文化運作過程中沒有暴力成份的前提下的, 06/08 18:28
9F:→ DarrenTao:如果是浸豬籠,我就不會同意。 06/08 18:31
10F:→ DarrenTao:而國家暴力潛能,大都為了局限私人間暴力潛能而形成的, 06/08 18:32
11F:→ DarrenTao:如果國家暴力潛能擴張,更是會反對(ex.中國人權產權) 06/08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