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gthek (想厝的人)
看板NTHU_ChStudy
标题Re: [闲聊] 论文症候群
时间Sun Jun 8 17:09:46 2008
※ 引述《R2D2 (岛国亦国)》之铭言:
前面删,後面也删,只留中间一小段
: 「拒斥任何『被选择者意识到的』对选择的干预」,应该是我在经济系三年
: 学到的最重要的纲领之一。而在这条原则背後,则有另外两条重要原则。
: 第一,是个人权利的不可剥夺。缘此,使用任何手段干预个人的主观选择是
: 不对的;
: 第二,是极端的相对主义立场。缘此,个人认为什麽东西是他的权利、什麽
: 不是,或者他要用什麽方式来行使他的权利,都没有标准答案。换句话说,
: 洗脑是可以的,因为既然不存在「真实的意识」,就没有「虚假意识」的问
: 题。
我来假设一个情况
某甲生活在一个类似印度的种姓社会中,按其阶级地位,他不能跟某乙结合
(此处的结合,仅生物性,不涉及结婚之法律性)
但两个人深爱着彼此,但不见容於该社会
因此,如果他们选择「结合」就等同被逐出社会,不会有人跟他们来往、交换
又不幸的是,他们的社会是一个汪洋中的小岛
他们没有能力离开邻里,就算离开邻里也找不到地方去
发问是,某甲这个「被选择者」其实有「意识」到「文化」这个对选择干预的选项
他因为「爱到卡惨死」而没有被文化洗脑成功
那麽,这样「文化」跟「暴力」比起来是否有比较高明而可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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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的学校教育给了我较复杂的知识,
土地则点点滴滴地将更深邃的某些东西注入我的心胸里,
其中包括了关怀、希望、自由以及和村人一体感觉。
陈列‧地上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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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34.129
1F:→ R2D2:我不知道哪个比较严重,但是根据该原则,应该是两者都反对吧 06/08 17:15
2F:→ bengthek:所以海耶克那个以暴力为最低限度的概念就可以挑战罗... 06/08 17:24
3F:→ R2D2:我跟海耶克不熟... 06/08 17:29
4F:→ DarrenTao:(我觉得)那原则应不会反对,因为是在既定社会契约之下 06/08 18:21
5F:→ DarrenTao:成为一种成本效益考量(虽然成本很大,但追爱成本更大) 06/08 18:22
6F:→ DarrenTao:重点是你无从武断要求民众放弃那种想法,去配合某种公义 06/08 18:25
7F:→ DarrenTao:但是资讯和资源的流通(或说市场)会慢慢冲击这种文化。 06/08 18:27
8F:→ DarrenTao:当然,这是在文化运作过程中没有暴力成份的前提下的, 06/08 18:28
9F:→ DarrenTao:如果是浸猪笼,我就不会同意。 06/08 18:31
10F:→ DarrenTao:而国家暴力潜能,大都为了局限私人间暴力潜能而形成的, 06/08 18:32
11F:→ DarrenTao:如果国家暴力潜能扩张,更是会反对(ex.中国人权产权) 06/08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