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Don (重新做人)
標題[轉錄][新住民] 陳雲林沒看到的人◎廖元豪
時間Sat Nov 22 12:25: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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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住民] 陳雲林沒看到的人◎廖元豪
時間: Sat Nov 22 11:46:3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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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住民] 陳雲林沒看到的人◎廖元豪
時間: Tue Nov 18 15:22: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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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沒看到的人◎廖元豪
陳雲林來臺,最重要的「成就」,當然是簽訂了四大協議,以及驚鴻
一瞥地跟馬總統交換禮物。此外,陳先生也(親眼或透過電視)見到
了許多不同面向的臺灣人。包括:三通最直接獲利的臺灣紅頂商人;
熱情招待到近乎諂媚的政治人物;遍地開花,四處嗆聲,努力要讓陳
先生知道「臺灣有人就是討厭你們」的群眾;以及鼓動並帶領群眾上
街,出了事就推給黑道跟警察的政治人物。
然而,有一批陳雲林最該關心、認識的人,卻似乎無緣相見。這就是
從中國大陸嫁到臺灣來的新移民,總數已經超過二十五萬人。
她們雖然居住在臺灣地區,與臺灣人結婚,絕大多數在法律上,仍屬
「大陸人民」。但在此同時,大陸卻似乎把她們當作潑出去的水,從
未關切「天朝棄民」在臺灣的處境。結果就是她們被兩邊的政府與制
度排拒。海基會可能壓根兒沒打她們當回事;那些熱忱歡迎陳先生的
商人與政客,也只想談通商賺錢。然陳雲林作為第一個登陸臺灣的正
式代表,可曾慰問、關懷這批「僑民」的處境?從部分街頭抗議者對
「中國」這個符號深沈的恨意,可以推知這些「大陸臺灣人」或「臺
灣大陸人」的尷尬處境。
大陸配偶在臺灣不但是「次等公民」,甚至是「次等移民」!許多人
不准工作,而且隨時可能因細故被遣返。一旦與臺籍配偶離婚,不管
待了多久、離婚原因為何,就必須離開(除非生了「新臺灣人」)。
她們不能取得或處分不動產,繼承權也受限制,法律上甚至禁止她們
擔任任何團體之「成員」!即便拿到身分證,大法官也認為她們受共
產主義薰陶多年,還要再「訓政」十年才配擔任公務員......這些罄
竹難書的不利對待,不但不會適用在臺灣本土出生者,甚或也不會適
用於來自東南亞、歐美的「外國人」。二次政黨輪替以來,曾對大陸
新移民表示善意的政治人物,似乎只有馬英九與賴幸媛(當然,具體
行動也還不多),其他政客不是閉上眼睛,就是公然鄙夷。
真正讓臺灣民主丟臉的,不是街頭抗爭,而是這套「次等移民」的惡
劣法制,以及充滿歧視的社會氣氛。當美國能夠選出移民第二代的黑
人擔任總統時,我們還在把同文同種的新移民當成非我族類。這才真
正讓臺灣「民主」貶值!兩岸在進一步交流、開放之際,是否也該對
這些身兼臺灣人與大陸人身分的「大陸配偶」,更多一點兒關懷?以
人權為名嗆聲馬政府的人士,又怎樣看待這些臺灣媳婦的人權?民間
團體已經準備提出進步的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正可檢驗一下國內兩大
政黨以及對岸政權,誰才把人權放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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