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Don (重新做人)
标题[转录][新住民] 陈云林没看到的人◎廖元豪
时间Sat Nov 22 12:25:22 2008
※ [本文转录自 MarkDon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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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住民] 陈云林没看到的人◎廖元豪
时间: Sat Nov 22 11:46:3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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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住民] 陈云林没看到的人◎廖元豪
时间: Tue Nov 18 15:22: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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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林没看到的人◎廖元豪
陈云林来台,最重要的「成就」,当然是签订了四大协议,以及惊鸿
一瞥地跟马总统交换礼物。此外,陈先生也(亲眼或透过电视)见到
了许多不同面向的台湾人。包括:三通最直接获利的台湾红顶商人;
热情招待到近乎谄媚的政治人物;遍地开花,四处呛声,努力要让陈
先生知道「台湾有人就是讨厌你们」的群众;以及鼓动并带领群众上
街,出了事就推给黑道跟警察的政治人物。
然而,有一批陈云林最该关心、认识的人,却似乎无缘相见。这就是
从中国大陆嫁到台湾来的新移民,总数已经超过二十五万人。
她们虽然居住在台湾地区,与台湾人结婚,绝大多数在法律上,仍属
「大陆人民」。但在此同时,大陆却似乎把她们当作泼出去的水,从
未关切「天朝弃民」在台湾的处境。结果就是她们被两边的政府与制
度排拒。海基会可能压根儿没打她们当回事;那些热忱欢迎陈先生的
商人与政客,也只想谈通商赚钱。然陈云林作为第一个登陆台湾的正
式代表,可曾慰问、关怀这批「侨民」的处境?从部分街头抗议者对
「中国」这个符号深沈的恨意,可以推知这些「大陆台湾人」或「台
湾大陆人」的尴尬处境。
大陆配偶在台湾不但是「次等公民」,甚至是「次等移民」!许多人
不准工作,而且随时可能因细故被遣返。一旦与台籍配偶离婚,不管
待了多久、离婚原因为何,就必须离开(除非生了「新台湾人」)。
她们不能取得或处分不动产,继承权也受限制,法律上甚至禁止她们
担任任何团体之「成员」!即便拿到身分证,大法官也认为她们受共
产主义薰陶多年,还要再「训政」十年才配担任公务员......这些罄
竹难书的不利对待,不但不会适用在台湾本土出生者,甚或也不会适
用於来自东南亚、欧美的「外国人」。二次政党轮替以来,曾对大陆
新移民表示善意的政治人物,似乎只有马英九与赖幸媛(当然,具体
行动也还不多),其他政客不是闭上眼睛,就是公然鄙夷。
真正让台湾民主丢脸的,不是街头抗争,而是这套「次等移民」的恶
劣法制,以及充满歧视的社会气氛。当美国能够选出移民第二代的黑
人担任总统时,我们还在把同文同种的新移民当成非我族类。这才真
正让台湾「民主」贬值!两岸在进一步交流、开放之际,是否也该对
这些身兼台湾人与大陆人身分的「大陆配偶」,更多一点儿关怀?以
人权为名呛声马政府的人士,又怎样看待这些台湾媳妇的人权?民间
团体已经准备提出进步的两岸条例修正草案,正可检验一下国内两大
政党以及对岸政权,谁才把人权放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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