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imaSP (SP)
看板NTHU-YP
標題[閒聊] 講學金申請
時間Sat Mar 4 12:38:47 2006
交流學校共10所,包括:北京清華、北京、復旦、蘭州、蘇州、浙江、
中國科學技術、西安交通、哈爾濱工業大學、山東大學
應檢附申請資料
(1)本申請表
(2)成績(或名次)證明
(3)研習計畫書
(4)本校導師(或系主任)推薦函
(5)監護人具結同意函
http://academic.ad.nthu.edu.tw/exten/scholarship.htm
一、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每年贊助100萬元、清華基金每年贊助140萬元共同設置此獎學金,以培養學生國際化眼光,學習國際社會與文化的長處,成為具世界觀的一流人材。
二、資助對象與內容:
資助本校傑出優秀的大二升大三學生每年8名,至其他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歐洲、澳洲、日本)之著名大學進修一年。
三、獎學金:
本獎學金金額30萬元,一次發給。獲得此獎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類似性質獎學金。
四、申請:
凡於本校就讀之大二學生,前一學年的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或名次於全班前20%者,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讀書計畫、成績或名次證明、與必要的語言測驗成績證明,並經由申請人之監護人同意後申請。
五、審核:
(1)本獎學金的審核,分為初審與複審二階段。初審由申請人就讀之學系負責。
(2)為了培養具國際觀之人才,申請者之讀書計劃中除了擬定專業科目的研習外,應特別強調於交流期間所擬選修與前訪國家文化背景相關之通識課程。
(3)各學系於完成初審後,將推薦之人選名單與資料,於9月30日前送教務處彙整以進行複審。各學系所通過之初審名單,以每班不超過2人為原則。
(4)複審委員會由教務長、各院代表、與二位台積電代表組成。複審委員會依通過初審申請人之資料,必要時並可舉行口試,以決定通過複審之人選。
(1)獲得複審通過者,於獲得正式之通知後,須速完成申請國外大學入學之手續,並於六個月內檢具國外大學入學許可送教務處核備。
(2)學生出國進修之國外大學院校,以教育部認可並具國際聲望者為限。
(3)獲得本獎學金之本校學生,出國期間其學業與學籍之處理,依相關規定辦理。
(4)獲得本獎學金出國之學生,其兵役之問題,依相關規定辦理。
(5)獲得本獎學金出國之學生於國外交流之大學所選修之學分與課程,於回國後檢具其國外大學之成績與學分証明,經由其所就讀之科系認可後,送教務處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認。
六、學籍與相關事宜:
(1)獲得複審通過者,於獲得正式之通知後,須速完成申請國外大學入學之手續,並於六個月內檢具國外大學入學許可送教務處核備。
(2)學生出國進修之國外大學院校,以教育部認可並具國際聲望者為限。
(3)獲得本獎學金之本校學生,出國期間其學業與學籍之處理,依相關規定辦理。
(4)獲得本獎學金出國之學生,其兵役之問題,依相關規定辦理。
(5)獲得本獎學金出國之學生於國外交流之大學所選修之學分與課程,於回國後檢具其國外大學之成績與學分証明,經由其所就讀之科系認可後,送教務處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認。
七、義務:
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與其監護人,於領取獎學金時需簽訂合約書。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須繳回已領之獎學金。
八、附則:
本辦法由教務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唉.....成績要80分 名次要前10 沒我的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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