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ic3393 (HLONG)
看板NTHU-MSE-SB
標題Re: [練球] 關於一些練球事情
時間Tue Mar 13 22:06:34 2012
關於記點的事情
以下是回覆:
有關記點乙案,概略如下: 系(含所、系學會)及社團,如違反使用規定,其罰則如下:
(1)場地使用後未能立即清潔,計1-3點。 (2)未遵守場地使用規定,計2點,若因此造成
場地毀損者,計3-5點。 (3)逾時者,須付加班費用,並計1點。 (4)各系累計滿8點、社
團累計滿4點,即日起暫停借用本校所有運動場地半年。 亦請參閱本室網頁裡,運動設施
中的「借用辦法」第三章,有詳細說明。
http://peo.nthu.edu.tw/facility/facility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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