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atha7597 (tian)
看板NSYSU_ICM99
標題[情報] 98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
時間Mon Mar 2 15:12:50 2009
壹、 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輔會)
貳、 目的:為鼓勵國內青年實質參與國際事務的決策及執行過程,深入了解國際機構運
作方式及國際重要議題發展,培植國家未來國際專業人才,提升青年及國家之全球競爭力
;另亦期許能藉此與國際機構形成串聯,建構國內青年與國際接軌之全球網絡,特訂定本
項計畫。
參、 申請單位及實習青年資格:
一、 申請單位:
(一) 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二) 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 實習青年資格:
(一) 18歲以上,30歲以下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 申請海外國際機構或企業實習機會獲准者。(不包括大陸、港、澳地區)
肆、 實習期間:需於9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間,完成至少30天以上之實習,不得分段或
展延。
伍、 補助項目:實習青年於國內直接往返實習國家經濟艙機票費用50%、海外醫療保險費
、實習地點部份日支生活費用(日支生活費用按洲別計,美國、加拿大:1,200元/日,歐
洲1,300元/日,日本1,400元/日,其他國家:1000元/日),每人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
萬元整。
陸、 申請流程:
一、 申請單位須擬訂申請表格及實習計畫書等文件,裝訂成冊各1式8份,相關文件如下:
(一) 申請表(如附件1)。
(二) 實習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實習目的、前往實習國際機構或企業介紹、實習時間
、實習項目及內容、返國後相關經驗運用及執行計畫、經費預算表等。
(三) 英語或實習國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
(四) 海外國際機構同意實習證明。
(五) 民間團體應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乙份。
請檢具公文連同以上資料函寄至青輔會「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
會 第四處第三科」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98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
二、 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連結 :
http://www.nyc.gov.tw/chinese/02_news/02_detail.php?fid=5&ID=1586&Type=&p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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