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atha7597 (tian)
看板NSYSU_ICM99
标题[情报] 98年补助青年赴海外实习计画
时间Mon Mar 2 15:12:50 2009
壹、 主办单位: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青辅会)
贰、 目的:为鼓励国内青年实质参与国际事务的决策及执行过程,深入了解国际机构运
作方式及国际重要议题发展,培植国家未来国际专业人才,提升青年及国家之全球竞争力
;另亦期许能藉此与国际机构形成串联,建构国内青年与国际接轨之全球网络,特订定本
项计画。
参、 申请单位及实习青年资格:
一、 申请单位:
(一) 依法设立之民间团体。
(二) 国内各大专院校。
二、 实习青年资格:
(一) 18岁以上,30岁以下设籍於中华民国之国民。
(二) 申请海外国际机构或企业实习机会获准者。(不包括大陆、港、澳地区)
肆、 实习期间:需於9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间,完成至少30天以上之实习,不得分段或
展延。
伍、 补助项目:实习青年於国内直接往返实习国家经济舱机票费用50%、海外医疗保险费
、实习地点部份日支生活费用(日支生活费用按洲别计,美国、加拿大:1,200元/日,欧
洲1,300元/日,日本1,400元/日,其他国家:1000元/日),每人最高补助上限为新台币5
万元整。
陆、 申请流程:
一、 申请单位须拟订申请表格及实习计画书等文件,装订成册各1式8份,相关文件如下:
(一) 申请表(如附件1)。
(二) 实习计画书:内容包括缘起、实习目的、前往实习国际机构或企业介绍、实习时间
、实习项目及内容、返国後相关经验运用及执行计画、经费预算表等。
(三) 英语或实习国家语言能力检定证明。
(四) 海外国际机构同意实习证明。
(五) 民间团体应检附政府立案证明之影本乙份。
请检具公文连同以上资料函寄至青辅会「100台北市徐州路5号14楼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
会 第四处第三科」收,并於信封注明申请98年补助青年赴海外实习计画。
二、 受理申请期间: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截止(以邮戳为凭)
连结 :
http://www.nyc.gov.tw/chinese/02_news/02_detail.php?fid=5&ID=1586&Type=&p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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