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uzel (Isuzel)
看板NSYSU
標題Re: [問題] 提請修改版規
時間Tue May 22 00:24:27 2012
: 會提這些修改是因為我之前因為抨擊版主不當鎖蔣公文被水桶過,
: 自己跑過一次申訴的流程所以知道申訴沒有想像中那麼"有效"-
: 1.申訴的文章加上處理的時間短則5天長則1個禮拜以上,這時候都快過了水桶一週或
: 兩週的期限,就算最後判決出來是版主的不當,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因為這段期
: 間已經嚴重影響你使用中山版的權益。
: 2.我認為組務版的其中一個版主既不專業也不禮貌
對於第一點我沒什麼異議,畢竟全站大概都沒有什麼補償條款。
但是遲來的正義也許對你已經不是正義,但卻能幫助往後許許多多的板眾。
對於第二點,對不起,恕我不予置評。
: 除此之外,任何牽扯到規定或法律進而有處份的條例都應該要明訂清楚,像這種交由板主
: 心證的規定很容易導致爭議。不然照現行版規這種邏輯的話其實刑法或民法不用定那麼
: 詳細,直接一句"當被告行為影響原告權益時,法官有權決定刑責。而是否影響原告權益由
: 法官認定。"?這樣好像也不太對?因為沒人敢保證哪時候會遇到恐龍法官(版主)。
: 所以我不是反對版主有鎖文或刪文的權力,我只是認為這不應該交由心證,應該要訂定
: 的更加明確。譬如無關中山大學的事物或人身攻擊的字眼這些就明確多了。
: 綜上所述,建議修改掉這則版規。
其實你如果去翻翻新聞,有不少新聞都是一方認為被「人身攻擊」,告上法院卻被駁回。
現行法條對於何謂「侮辱」也沒有很精確的定義,要看法官怎麼判定。
至於何謂無關中山大學的事物?
這恐怕又更難介定。大力果汁算不算?哈瑪星廣三用地算不算?大公陸橋算不算?
我也不反對板規修訂,但是修訂這條板規馬上就會面臨操作型定義的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在很多板都吵過了,
我同意也許需要更明確的規定,但是心證的成份恐怕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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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你在我文章底下推的文:
1F:推 york463:很專業,但我希望的就是版主自動限縮權力以防後面的恐龍版05/21 23:36
2F:→ york463:主,再說我還希望你不要打出來這樣大家都不知道有這條站規 05/21 23:37
3F:→ york463:XD 雖然說站規本身就很可議.05/21 23:38
4F:→ york463:要是立法院敢制定這種權力給NCC的話應該會天下大亂吧 05/21 23:38
對於板主與看板的關係定位及權力問題,
有個板叫 BBSview,那邊有位 chenglap 大師寫過,你不妨翻翻。
再來,
法律絕對不是拿來對不懂法律的人隱瞞的。
對於這種關乎公眾事務的法律,本來就應該讓大家都有所認知,憑什麼不讓大家知道?
萬一造成什麼問題,請問誰要負責?你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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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37.237
5F:推 kuopohung:york463提的沒錯,版主以上的版務人員基本上是不受監督 05/22 00:57
6F:推 kuopohung:或是只受更上層的版務人員管轄 05/22 00:58
7F:推 kuopohung:一般的板友權利受到侵害時,若小組長拖延版務 05/22 00:59
8F:推 kuopohung:或是處理版務偏袒版主,那的確容易造成官官相護的問題 05/22 01:00
9F:推 kuopohung:或是小組長,版主獨裁的問題 05/22 01:02
10F:推 york463:刑法原理大原則-"罪刑法定"與"罪刑明確" 05/22 01:03
11F:推 kuopohung:要避免這問題最好的方式是版主,小組長任期制 05/22 01:03
12F:→ york463:後者講的是法律構成要件要明確,法律效果要明確 05/22 01:03
13F:推 kuopohung:但這種做法根本無法實際執行 05/22 01:04
14F:→ york463:我之所以提議修改那條版規就是因為"無意義"與"口水戰"的定 05/22 01:04
15F:→ york463:義非常不明確,跟人身攻擊和無關中山版事務比較起來,直觀上 05/22 01:05
16F:→ york463:就差很多。By the way,我說希望沒人看到你po的站規只是開 05/22 01:06
17F:→ york463:玩笑、幽默一下,不好笑就算了...但不用認真討論那一段啦.. 05/22 01:06
18F:→ Isuzel:組務是一定要偏袒板主的,或是說要保護板主的。 05/22 01:33
19F:→ Isuzel:當然不是沒理由的縱容,但至少會是保護的態度。 05/22 01:33
20F:→ Isuzel:如果連組務都不保護板主,有哪個板主有那個膽執行板規? 05/22 01:35
21F:→ Isuzel:有人說這叫官官相護,然而板主、組務又真的是「官」嗎? 05/22 01:37
22F:→ Isuzel:至於要怎麼在保護的態度下公正判決,就看組務個人能力了。 05/22 01:38
23F:推 littlechian:推樓上k大的"版主跟小組長任期制" 05/22 01:39
24F:推 cses87241:沒有人是完美的,也沒有人的想法是絕對對的,不過,這都 05/22 01:39
25F:推 cses87241:是可以經過討論與溝通的,申訴也可以採正確的管道 05/22 01:39
26F:推 cses87241:我不會偏袒誰,只要你說的有理,又何必怕會被版主或是組 05/22 01:40
27F:推 cses87241:務檔下來呢? 我只相信對的就是對的,如是而已 05/22 01:40
28F:推 york463:樓上,補償跟申訴都是"事後"的行為,如果今天版規的不明確 05/22 01:48
29F:→ york463:可以在事前就改進,就不會有後面的爭議需要解決了 05/22 01:49
30F:推 cses87241:當然,版規不一定如此的完善,但是在做更動前還是要有完 05/22 01:51
31F:推 cses87241:整的規劃與考量,不能朝令夕改,因此,需要長時間的統籌 05/22 01:51
32F:推 york463:好,感謝!等你統籌完畢希望有個更健全的版規。:) 05/22 02:09
33F:→ ygvfeszaq:更健全的版規:可以口水戰+無意義發文 ?? 05/22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