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uzel (Isuzel)
看板NSYSU
标题Re: [问题] 提请修改版规
时间Tue May 22 00:24:27 2012
: 会提这些修改是因为我之前因为抨击版主不当锁蒋公文被水桶过,
: 自己跑过一次申诉的流程所以知道申诉没有想像中那麽"有效"-
: 1.申诉的文章加上处理的时间短则5天长则1个礼拜以上,这时候都快过了水桶一周或
: 两周的期限,就算最後判决出来是版主的不当,迟来的正义已经不是正义了,因为这段期
: 间已经严重影响你使用中山版的权益。
: 2.我认为组务版的其中一个版主既不专业也不礼貌
对於第一点我没什麽异议,毕竟全站大概都没有什麽补偿条款。
但是迟来的正义也许对你已经不是正义,但却能帮助往後许许多多的板众。
对於第二点,对不起,恕我不予置评。
: 除此之外,任何牵扯到规定或法律进而有处份的条例都应该要明订清楚,像这种交由板主
: 心证的规定很容易导致争议。不然照现行版规这种逻辑的话其实刑法或民法不用定那麽
: 详细,直接一句"当被告行为影响原告权益时,法官有权决定刑责。而是否影响原告权益由
: 法官认定。"?这样好像也不太对?因为没人敢保证哪时候会遇到恐龙法官(版主)。
: 所以我不是反对版主有锁文或删文的权力,我只是认为这不应该交由心证,应该要订定
: 的更加明确。譬如无关中山大学的事物或人身攻击的字眼这些就明确多了。
: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掉这则版规。
其实你如果去翻翻新闻,有不少新闻都是一方认为被「人身攻击」,告上法院却被驳回。
现行法条对於何谓「侮辱」也没有很精确的定义,要看法官怎麽判定。
至於何谓无关中山大学的事物?
这恐怕又更难介定。大力果汁算不算?哈玛星广三用地算不算?大公陆桥算不算?
我也不反对板规修订,但是修订这条板规马上就会面临操作型定义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在很多板都吵过了,
我同意也许需要更明确的规定,但是心证的成份恐怕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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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於你在我文章底下推的文:
1F:推 york463:很专业,但我希望的就是版主自动限缩权力以防後面的恐龙版05/21 23:36
2F:→ york463:主,再说我还希望你不要打出来这样大家都不知道有这条站规 05/21 23:37
3F:→ york463:XD 虽然说站规本身就很可议.05/21 23:38
4F:→ york463:要是立法院敢制定这种权力给NCC的话应该会天下大乱吧 05/21 23:38
对於板主与看板的关系定位及权力问题,
有个板叫 BBSview,那边有位 chenglap 大师写过,你不妨翻翻。
再来,
法律绝对不是拿来对不懂法律的人隐瞒的。
对於这种关乎公众事务的法律,本来就应该让大家都有所认知,凭什麽不让大家知道?
万一造成什麽问题,请问谁要负责?你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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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37.237
5F:推 kuopohung:york463提的没错,版主以上的版务人员基本上是不受监督 05/22 00:57
6F:推 kuopohung:或是只受更上层的版务人员管辖 05/22 00:58
7F:推 kuopohung:一般的板友权利受到侵害时,若小组长拖延版务 05/22 00:59
8F:推 kuopohung:或是处理版务偏袒版主,那的确容易造成官官相护的问题 05/22 01:00
9F:推 kuopohung:或是小组长,版主独裁的问题 05/22 01:02
10F:推 york463:刑法原理大原则-"罪刑法定"与"罪刑明确" 05/22 01:03
11F:推 kuopohung:要避免这问题最好的方式是版主,小组长任期制 05/22 01:03
12F:→ york463:後者讲的是法律构成要件要明确,法律效果要明确 05/22 01:03
13F:推 kuopohung:但这种做法根本无法实际执行 05/22 01:04
14F:→ york463:我之所以提议修改那条版规就是因为"无意义"与"口水战"的定 05/22 01:04
15F:→ york463:义非常不明确,跟人身攻击和无关中山版事务比较起来,直观上 05/22 01:05
16F:→ york463:就差很多。By the way,我说希望没人看到你po的站规只是开 05/22 01:06
17F:→ york463:玩笑、幽默一下,不好笑就算了...但不用认真讨论那一段啦.. 05/22 01:06
18F:→ Isuzel:组务是一定要偏袒板主的,或是说要保护板主的。 05/22 01:33
19F:→ Isuzel:当然不是没理由的纵容,但至少会是保护的态度。 05/22 01:33
20F:→ Isuzel:如果连组务都不保护板主,有哪个板主有那个胆执行板规? 05/22 01:35
21F:→ Isuzel:有人说这叫官官相护,然而板主、组务又真的是「官」吗? 05/22 01:37
22F:→ Isuzel:至於要怎麽在保护的态度下公正判决,就看组务个人能力了。 05/22 01:38
23F:推 littlechian:推楼上k大的"版主跟小组长任期制" 05/22 01:39
24F:推 cses87241:没有人是完美的,也没有人的想法是绝对对的,不过,这都 05/22 01:39
25F:推 cses87241:是可以经过讨论与沟通的,申诉也可以采正确的管道 05/22 01:39
26F:推 cses87241:我不会偏袒谁,只要你说的有理,又何必怕会被版主或是组 05/22 01:40
27F:推 cses87241:务档下来呢? 我只相信对的就是对的,如是而已 05/22 01:40
28F:推 york463:楼上,补偿跟申诉都是"事後"的行为,如果今天版规的不明确 05/22 01:48
29F:→ york463:可以在事前就改进,就不会有後面的争议需要解决了 05/22 01:49
30F:推 cses87241:当然,版规不一定如此的完善,但是在做更动前还是要有完 05/22 01:51
31F:推 cses87241:整的规划与考量,不能朝令夕改,因此,需要长时间的统筹 05/22 01:51
32F:推 york463:好,感谢!等你统筹完毕希望有个更健全的版规。:) 05/22 02:09
33F:→ ygvfeszaq:更健全的版规:可以口水战+无意义发文 ?? 05/22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