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egameone (霖霖)
看板NPUST
標題[討論] 無人登記參選學生會長..請同學踴躍登記參選
時間Tue May 11 19:20:51 2010
主旨:99學年度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系學生議員選舉第二次公告,請鼓勵同學踴躍登記參選!
說明:
1.登記日期:自 99年05月10日(一)起至 99年05月17日(一)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2.登記地點:體育館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3.詳附選舉公告。
FROM:學務處課指組
連絡電話:分機6456
選舉公告如下
公 告
主 旨:(第二次)公告本校99學年度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各系學生議員選舉注意事項。
依 據:本校學生會組織章程及學生自治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成立99學年度學生會長、副會長及學生議員選務中心,地點設於體育館課外活動
指導組。中心主任由學務長擔任,下設有總幹事、執行秘書、管理員、監察員等
工作人員,選務中心工作人員由學生會幹部擔任之。
二、會長、副會長之任期與選舉方式
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年,自當選年度八月一日就任,至當選次年的七月三十一日卸職,得
連選連任一次。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應採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並於每年五
月由全體會員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之單記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且由得票最多之一
組為當選。若無會員參選會長、副會長時,得由學生議會議員互選產生之。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只有一組候選人參選時,應於選票上印製贊成與反對兩欄,供會員擇
一組圈選。若開票結果為贊成票多於反對票,即告當選。會長、副會長若開票結果為反對
票多於贊成票時,得交由學生議會議員互選產生之。
三、學生議員之任期與選舉方式免
學生議員任期一年,自當選年度八月一日就任,至當選次年的七月三十一日卸職,得
連選連任。
各系所得選出學生議員一名。系所之學生人數逾三百人以上,得增選學生議員一名。
學生議員每年五月由各系所之會員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之單記投票方式產生。
各系學生議員之選舉只有一候選人參選時,應於選票上印製贊成與反對兩欄,供會員擇一
組圈選。若開票結果為贊成票多於反對票,即告當選。
四、學生會長、議員候選人資格:
(一)學生會長參選登記資格:
1.凡本校學生繳有學生會費者。
2.在校之平均操行成績在八十分(含)以上,且未受記小過一次(含)以上之處分者。
3.曾任本會行政幹部及本校各學會、社團負責人、各委員會正副主委、班代表等職(含幹部)之
一者。
(二)議員參選登記資格:
1.凡本校學生繳有學生會費者。
2.惟社團負責人及本會(學生會)之行政幹部及轄下之委員不得兼任議員職務;
僑技班學生不得為學生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
五、登記日期:自99年05月10日(一)起至99年05月17日(一)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已於第1次登記期間登記之議員候選人,繼續保留其參選資格。
六、登記地點:體育館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七、學生會長候選人於登記時,應提出成績單乙份、2寸半身黑白相片2張、未受記過處分證明書、曾任幹部證明書及助選員名單(兩名);候選人如需撤回登記,應於登記截止日前為之,否則登記一經截止,即刻抽籤決定號次。
學生議員候選人於登記時,應提出成績單乙份、照片1張。
八、政見請於99年05月10日(一)起至99年05月17日(一)止,繳交於課指組。
九、候選人或其助選員競選活動,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參加公辦或私辦抱負說明會時,違反基本國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校規、惡意攻訐等言論或對其他候選人作人身攻擊。
(二)於規定期間或每日起、止時間之外從事競選活動。
(三)聚眾遊行。
(四)燃放鞭炮。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學務處議處。
十、競選活動自99年05月19日(三)起至05月25日(二)止,每日活動時間由上午8時起至22時止。
十一、公辦及私辦理想抱負說明會,以各不超過2場為原則,每場以不超過兩小時為限,
候選人應親自到場。除候選人及其登記在案之助選員外,他人不得在場演講。
十二、公辦理想抱負說明會辦理日期及場次,俟候選人登記截止後,由選務中心排定並
印製選舉公報公告之。
十三、私辦理想抱負說明會需由各候選人提出申請,經選務中心核准後,始可進行。
十四、凡本校學生並繳交學生會費皆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惟學生會選舉,僑技班同學
無被選舉權。
十五、凡本校同學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並有繳交會費者皆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十六、投票時間及地點:
日間部、進修部、僑技班各班於99年05月28日(五)、29日(六)、30日(日)、31日(一)於學生會辦公室前草地舉行,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9時30分止投票。
十七、發票時力求迅速、謹慎,並嚴防2票誤作1票發出。各投票人逐一領取選票時,
分別請在各系選舉名冊中打「ˇ」並簽名。
十八、各投(開)票所人員不得刺探或窺視選舉人投票內容,以維護圈票秘密,各組候選
人得遴選乙名監察員至各投(開)票所,監察投(開)票一系列之事宜。
十九、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二十、開票時間:99年06月01日中午12:00~16:30。
二十一、開票地點:於學務處課外活動導組會議室開票。
二十二、投(開)票所之主持人且為對有效票、無效票認定之裁示人,並得選定適當同學
唱票、監票、計票;投票結束後,速將選舉人名冊、候選人得票統計表(該統計表需
經開票所主持人或唱票人或監票人或計票人簽名,始為有效)等逕送課外活動指導組
選務中心彙整作業。
二十三、唱票人每唱1票,應行亮票,以示公正,計票人應在黑板上候選人姓名下按「正」
字筆劃順序紀錄,每票劃一筆以利統計填表,得票統計表正確填妥後,應由開票所
主持人、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簽章,以示負責。
二十四、請將有效票(即候選人所得選票),無效票(即廢票、空白票)分門別類裝進資料袋,
並請於資料袋封口封籤簽名後送選務中心存查,以備若有選務糾紛時查驗。
二十五、唱(開)票結束,除選票封籤包封(作業如前項)外,其餘用品(如圈選工具、紅色
印台、選舉人名冊、得票數統計表)連同投票箱儘速送回選務中心。
二十六、開票結果統計表應在各適當布告欄公告週知,以昭公信。
二十七、選務糾紛一概以服從選務中心之裁示為基準,若有違者得簽請懲處。
二十八、對當選人有異議者,應於開票後3天內向學務處提請覆議,若無異議,則於開
票3天後正式公布當選名單。
二十九、學生會會長當選人,應於公布當選之日起2星期內提出學生會組織名單(表格
向課外活動指導組領取)送學務處核備。
三十、以上公告均依校務會議通過之學生自治團體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實施。
三十一、正本公告於本校學務處公布欄及送各系學會公告周知,副本送秘書室、進修部、
進修部學務組、各系、各系輔導教官。
三十二、本公告事項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學務處 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170
1F:→ sunman99:沒人出來選 不意外 應該是會流標! 05/12 02:33
2F:→ chaliceace:這表示大家都認為那是一個麻煩... 05/12 07:52
3F:→ redblouse:對學校 對學生會有意見的人很多,不過當有機會改變的時候 05/12 10:01
4F:→ redblouse:這些人卻又不知道跑哪去了... 05/12 10:01
5F:推 money1590:那我現在想改變中華民國現況,那我是不是要參選總統!! 05/12 11:12
6F:→ trans0215:有些人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05/12 17:26
7F:→ trans0215:但是那些整天出一張嘴的人這時候怎麼都不見蹤影了呢? 05/12 17:27
8F:→ cbstgb:大概是皮不夠厚 05/14 21:29
9F:→ a0004175:應屆畢業無法選...哀~ 05/15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