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egameone (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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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无人登记参选学生会长..请同学踊跃登记参选
时间Tue May 11 19:20:51 2010
主旨:99学年度学生会会长、副会长及各系学生议员选举第二次公告,请鼓励同学踊跃登记参选!
说明:
1.登记日期:自 99年05月10日(一)起至 99年05月17日(一)止,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2.登记地点:体育馆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3.详附选举公告。
FROM:学务处课指组
连络电话:分机6456
选举公告如下
公 告
主 旨:(第二次)公告本校99学年度学生会会长、副会长及各系学生议员选举注意事项。
依 据:本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学生自治团体选举罢免办法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成立99学年度学生会长、副会长及学生议员选务中心,地点设於体育馆课外活动
指导组。中心主任由学务长担任,下设有总干事、执行秘书、管理员、监察员等
工作人员,选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学生会干部担任之。
二、会长、副会长之任期与选举方式
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自当选年度八月一日就任,至当选次年的七月三十一日卸职,得
连选连任一次。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采联名登记,在选票上同列一组圈选,并於每年五
月由全体会员以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之单记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且由得票最多之一
组为当选。若无会员参选会长、副会长时,得由学生议会议员互选产生之。
会长、副会长之选举只有一组候选人参选时,应於选票上印制赞成与反对两栏,供会员择
一组圈选。若开票结果为赞成票多於反对票,即告当选。会长、副会长若开票结果为反对
票多於赞成票时,得交由学生议会议员互选产生之。
三、学生议员之任期与选举方式免
学生议员任期一年,自当选年度八月一日就任,至当选次年的七月三十一日卸职,得
连选连任。
各系所得选出学生议员一名。系所之学生人数逾三百人以上,得增选学生议员一名。
学生议员每年五月由各系所之会员以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之单记投票方式产生。
各系学生议员之选举只有一候选人参选时,应於选票上印制赞成与反对两栏,供会员择一
组圈选。若开票结果为赞成票多於反对票,即告当选。
四、学生会长、议员候选人资格:
(一)学生会长参选登记资格:
1.凡本校学生缴有学生会费者。
2.在校之平均操行成绩在八十分(含)以上,且未受记小过一次(含)以上之处分者。
3.曾任本会行政干部及本校各学会、社团负责人、各委员会正副主委、班代表等职(含干部)之
一者。
(二)议员参选登记资格:
1.凡本校学生缴有学生会费者。
2.惟社团负责人及本会(学生会)之行政干部及辖下之委员不得兼任议员职务;
侨技班学生不得为学生议会正副议长候选人。
五、登记日期:自99年05月10日(一)起至99年05月17日(一)止,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已於第1次登记期间登记之议员候选人,继续保留其参选资格。
六、登记地点:体育馆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七、学生会长候选人於登记时,应提出成绩单乙份、2寸半身黑白相片2张、未受记过处分证明书、曾任干部证明书及助选员名单(两名);候选人如需撤回登记,应於登记截止日前为之,否则登记一经截止,即刻抽签决定号次。
学生议员候选人於登记时,应提出成绩单乙份、照片1张。
八、政见请於99年05月10日(一)起至99年05月17日(一)止,缴交於课指组。
九、候选人或其助选员竞选活动,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参加公办或私办抱负说明会时,违反基本国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校规、恶意攻讦等言论或对其他候选人作人身攻击。
(二)於规定期间或每日起、止时间之外从事竞选活动。
(三)聚众游行。
(四)燃放鞭炮。
违反前项规定者,由学务处议处。
十、竞选活动自99年05月19日(三)起至05月25日(二)止,每日活动时间由上午8时起至22时止。
十一、公办及私办理想抱负说明会,以各不超过2场为原则,每场以不超过两小时为限,
候选人应亲自到场。除候选人及其登记在案之助选员外,他人不得在场演讲。
十二、公办理想抱负说明会办理日期及场次,俟候选人登记截止後,由选务中心排定并
印制选举公报公告之。
十三、私办理想抱负说明会需由各候选人提出申请,经选务中心核准後,始可进行。
十四、凡本校学生并缴交学生会费皆有选举及被选举权;惟学生会选举,侨技班同学
无被选举权。
十五、凡本校同学正式学籍之在学学生并有缴交会费者皆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十六、投票时间及地点:
日间部、进修部、侨技班各班於99年05月28日(五)、29日(六)、30日(日)、31日(一)於学生会办公室前草地举行,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19时30分止投票。
十七、发票时力求迅速、谨慎,并严防2票误作1票发出。各投票人逐一领取选票时,
分别请在各系选举名册中打「ˇ」并签名。
十八、各投(开)票所人员不得刺探或窥视选举人投票内容,以维护圈票秘密,各组候选
人得遴选乙名监察员至各投(开)票所,监察投(开)票一系列之事宜。
十九、选举人圈选後,不得将圈选内容出示他人。
二十、开票时间:99年06月01日中午12:00~16:30。
二十一、开票地点:於学务处课外活动导组会议室开票。
二十二、投(开)票所之主持人且为对有效票、无效票认定之裁示人,并得选定适当同学
唱票、监票、计票;投票结束後,速将选举人名册、候选人得票统计表(该统计表需
经开票所主持人或唱票人或监票人或计票人签名,始为有效)等迳送课外活动指导组
选务中心汇整作业。
二十三、唱票人每唱1票,应行亮票,以示公正,计票人应在黑板上候选人姓名下按「正」
字笔划顺序纪录,每票划一笔以利统计填表,得票统计表正确填妥後,应由开票所
主持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章,以示负责。
二十四、请将有效票(即候选人所得选票),无效票(即废票、空白票)分门别类装进资料袋,
并请於资料袋封口封签签名後送选务中心存查,以备若有选务纠纷时查验。
二十五、唱(开)票结束,除选票封签包封(作业如前项)外,其余用品(如圈选工具、红色
印台、选举人名册、得票数统计表)连同投票箱尽速送回选务中心。
二十六、开票结果统计表应在各适当布告栏公告周知,以昭公信。
二十七、选务纠纷一概以服从选务中心之裁示为基准,若有违者得签请惩处。
二十八、对当选人有异议者,应於开票後3天内向学务处提请覆议,若无异议,则於开
票3天後正式公布当选名单。
二十九、学生会会长当选人,应於公布当选之日起2星期内提出学生会组织名单(表格
向课外活动指导组领取)送学务处核备。
三十、以上公告均依校务会议通过之学生自治团体选举罢免法之规定实施。
三十一、正本公告於本校学务处公布栏及送各系学会公告周知,副本送秘书室、进修部、
进修部学务组、各系、各系辅导教官。
三十二、本公告事项若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之。
学务处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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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unman99:没人出来选 不意外 应该是会流标! 05/12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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