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cealname (趁亂告白!!)
看板NPIC
標題Re: [心得]網友對「網路使用費」收費疑慮,個人淺見
時間Fri Feb 11 23:51:02 2011
※ 引述《huang123 (未命名)》之銘言:
: 台大PTT-NPIC版concealname網友,對屏商技校方「網路使用費」收費疑慮,
: 個人有以下淺見:
: 一、屏商技校方向學生收取課餘時間使用網路費用時,
: 必須遵守「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及「非註冊必要條件」原則,理由如下:
: 1.屏商技99年11月12日公告『有關向學生收取「網路使用費」說明』(附件1),
: 該公告之內容為「本校『網路與設備使用費』未列入學雜費收費項目,
: 而係另外收取,因此並非註冊之必要條件,本校已行之多年,所以未繳交者,
: 不會被退學,但請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繳交…」,
: 即自99學年度第1學期起,「網路與設備使用費」
: 收費方式應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不得列入註冊強制繳內項目。
: 此為屏商技校方已做出的公開承諾。
非註冊之必要條件≠畢業之必要條件
不會被退學≠可以畢業
: 2.屏商技100年1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電腦即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附件2),
: 該要點之內容:
: 「一、本校依據大學法相關規定及教育部87年3月21日
: 臺(87)電字第87019503號書函及97年9月2日臺參字第0970167294C號令,
: 並為貫徹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定本校電腦及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
: 即顯見校方認同「網路使用費」必需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方式收取。
好啦~萬一你哪天某個公共設施覺得你一輩子都用不到,就去跟政府抗議說叫他退稅給
你,然後叫政府舉證你曾經使用過.
萬一真的成功了,中華民國亡國不久矣,接著可能一堆人學著出來抗議,因為最後就沒人
想繳稅.這對學校跟學生來說並沒有益處,只是在減少行政資源罷了.
我再說一次,這筆錢我覺得收得不過份,如果要認真應該去針對的應該學校的行政效率.
你只是在鑽漏洞而已.
: 3.教育部第87019503號書函,
: 該書函內容「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除依本部公部之學雜費等收費標準像
: 學生徵收電腦實習費外,其它非電腦實習課程之校內電腦及網路使用,
: 得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向使用者收取費用。
: 本項費用不得列入學雜收費項目統一徵收」,
: 即教育部明確規定學生非上課時間使用電腦及網路時,
: 校方得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並不得列入註冊必要條件,
: 強硬要求統一徵收。
明顯是舊的法條例令不適用現在的狀況,13年前的電腦是高價品,只有少數人有能力購買
使用,即使要開放給學生還是只有少數人有需要及能力使用,要如何判斷使用者付費也很
容易,現在電腦變成一個很普遍的設備,如此是給學生方便,硬要挖這點只是在挖條文的
漏洞而已.
但是教育部88年有頒出新的法規:
-------------------------------------------------------------------
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 ( 民國 88 年 04 月 28 日 發布/函頒 )
三、實施學雜費彈性方案之基本規範:
各校可自訂學雜費徵收的項目及標準,但所訂標準必需根據實際用於
與學生教學、訓輔、研究有關之經常性支出成本決定(不含推廣教育
及建教合作)。
-------------------------------------------------------------------
裡面說到學校可自定項目及標準,只需要與學生有關之經常性支出成本決定.
老實說我不知道是書函比較大還是方案比較大,懂的人麻煩來打我臉.
: 4.綜合上述各項內容屏商技校方與教育部,
: 皆認定「網路使用費」應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自由繳交,
: 且不得列為註冊程序必要條件。
校方大致上並沒有什麼錯,註冊還是可以過,讓你先進來讀.
你讀得不滿意休學,要退費,這個要判斷使用者付費就容易多了,
讀一半一樣會退費給你.
網路使用費搞得細,根本就是小家子氣的行為.
如果我是有權力的行政人員,也許你可以免去一學期的網路使用費,接著我就
準備修法補掉這個漏洞,以後還是要繳給學校.
舊法不適用於現況.
: 二、屏商技校方不得將網路使用費列為「畢業必要條件」,理由如下:
: 1.屏商技附設專科部學則(附件4),第十章畢業規定之內容
: 「第五十一條、本校各科學生修業期滿....第五十二條、
: 應屆畢業生因請假補考,其補考及格者,應列為該學期畢業。
: ...第五十三條 ...」,
: 即屏商技校方對學生畢業三個條件中,
: 並不得強硬規範學生領取畢業證書得務必繳納網路使用費。
有費用沒繳完如何能領畢業證書?你緊抓的仍然是公開的承諾跟教育部的舊法,
根本沒看清楚現況.
舊法不適用於現況.
: 2.屏商技100年2月11日最新公開承諾「日間部完成離校手續畢業生(延修生)
: 自即日起可領取畢業證書」(附件5),該內容為
: 「日間部99學年度第1學期已完成離校手續畢業生自100年2月11日起得
: 開始領取畢業證書...」,再依校方離校系統(附件6),
: 其所規範所列八項目,皆無規定學生領取畢業證書得務必繳納網路使用費
: ,始得畢業。
同上.
: 3.綜合上述各項內容屏商技校方確實毫無任何法源依據強迫學生需繳納
: 「網路使用費」,才可畢業。
對啊,屏商技校方確實毫無任何法源依據強迫學生需繳納「網路使用費」,才可畢業,
可是你的做法只是鑽漏洞獨善其身,並且耗弱屏商技的行政資源,並沒有辦法把屏商技
帶往更好的方向.
為小利棄大利,不足取.
我再說一次,要針對應該是行政效率,而不是收費項目.
沒有行政效率,一個學校不強,就算免費來讀一樣是一所爛學校.
老實說我根本戰不贏你!法條本身就是不適用,但我認為不應該是去追究這筆錢該不該
收,要追究也是追究這筆錢用到哪去!
學校下一步的要做應該是想辦法補洞,然後強化行政效率,然而第二點是最難做到也是
最需要做的.
: 附件
: 1.有關向學生收取「網路與設備使用費」說明
: http://www.studenta.npic.edu.tw/files/14-1028-15203,r483-1.php
: 2.電腦即網路使用費收費要點 (第31頁)
: http://www.generala.npic.edu.tw/ezfiles/27/1027/attach/44/pta_3241_9942753_21749.pdf
: 3.教育部87年3月21日臺(87)電字第87019503號書函
: http://www.ntou.edu.tw/Newfee/(87)87019503.pdf
: 4.屏商技附設專科部學則
: http://www.academica.npic.edu.tw/files/14-1029-12047,r379-1.php
: 5.屏商技100年2月11日承諾日間部完成離校手續畢業生(延修生)自即日起可領取畢業證書
: http://www.academica.npic.edu.tw/files/14-1029-16072,r408-1.php
: 6.屏商技線上離校查詢系統
: http://webs7.npic.edu.tw/leave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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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
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橫渠先生 張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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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odmkw333:屏商沒任何相關法律逼你繳 但他卻印在註冊單.. 好漏洞. 02/13 22:07
4F:→ odmkw333:威能 02/13 22:07
5F:→ odmkw333:使用者付費 這叫做先買單嗎??? 02/13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