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cealname (趁乱告白!!)
看板NPIC
标题Re: [心得]网友对「网路使用费」收费疑虑,个人浅见
时间Fri Feb 11 23:51:02 2011
※ 引述《huang123 (未命名)》之铭言:
: 台大PTT-NPIC版concealname网友,对屏商技校方「网路使用费」收费疑虑,
: 个人有以下浅见:
: 一、屏商技校方向学生收取课余时间使用网路费用时,
: 必须遵守「使用者付费原则」以及「非注册必要条件」原则,理由如下:
: 1.屏商技99年11月12日公告『有关向学生收取「网路使用费」说明』(附件1),
: 该公告之内容为「本校『网路与设备使用费』未列入学杂费收费项目,
: 而系另外收取,因此并非注册之必要条件,本校已行之多年,所以未缴交者,
: 不会被退学,但请本於使用者付费原则缴交…」,
: 即自99学年度第1学期起,「网路与设备使用费」
: 收费方式应本於使用者付费原则,并不得列入注册强制缴内项目。
: 此为屏商技校方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非注册之必要条件≠毕业之必要条件
不会被退学≠可以毕业
: 2.屏商技100年1月18日行政会议通过「电脑即网路使用费收费要点」(附件2),
: 该要点之内容:
: 「一、本校依据大学法相关规定及教育部87年3月21日
: 台(87)电字第87019503号书函及97年9月2日台参字第0970167294C号令,
: 并为贯彻使用者付费原则,订定本校电脑及网路使用费收费要点。」,
: 即显见校方认同「网路使用费」必需以「使用者付费原则收取」方式收取。
好啦~万一你哪天某个公共设施觉得你一辈子都用不到,就去跟政府抗议说叫他退税给
你,然後叫政府举证你曾经使用过.
万一真的成功了,中华民国亡国不久矣,接着可能一堆人学着出来抗议,因为最後就没人
想缴税.这对学校跟学生来说并没有益处,只是在减少行政资源罢了.
我再说一次,这笔钱我觉得收得不过份,如果要认真应该去针对的应该学校的行政效率.
你只是在钻漏洞而已.
: 3.教育部第87019503号书函,
: 该书函内容「各公私立大专校院除依本部公部之学杂费等收费标准像
: 学生徵收电脑实习费外,其它非电脑实习课程之校内电脑及网路使用,
: 得依使用者付费原则,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 本项费用不得列入学杂收费项目统一徵收」,
: 即教育部明确规定学生非上课时间使用电脑及网路时,
: 校方得依使用者付费原则收取,并不得列入注册必要条件,
: 强硬要求统一徵收。
明显是旧的法条例令不适用现在的状况,13年前的电脑是高价品,只有少数人有能力购买
使用,即使要开放给学生还是只有少数人有需要及能力使用,要如何判断使用者付费也很
容易,现在电脑变成一个很普遍的设备,如此是给学生方便,硬要挖这点只是在挖条文的
漏洞而已.
但是教育部88年有颁出新的法规:
-------------------------------------------------------------------
弹性调整学杂费方案 ( 民国 88 年 04 月 28 日 发布/函颁 )
三、实施学杂费弹性方案之基本规范:
各校可自订学杂费徵收的项目及标准,但所订标准必需根据实际用於
与学生教学、训辅、研究有关之经常性支出成本决定(不含推广教育
及建教合作)。
-------------------------------------------------------------------
里面说到学校可自定项目及标准,只需要与学生有关之经常性支出成本决定.
老实说我不知道是书函比较大还是方案比较大,懂的人麻烦来打我脸.
: 4.综合上述各项内容屏商技校方与教育部,
: 皆认定「网路使用费」应本於使用者付费原则自由缴交,
: 且不得列为注册程序必要条件。
校方大致上并没有什麽错,注册还是可以过,让你先进来读.
你读得不满意休学,要退费,这个要判断使用者付费就容易多了,
读一半一样会退费给你.
网路使用费搞得细,根本就是小家子气的行为.
如果我是有权力的行政人员,也许你可以免去一学期的网路使用费,接着我就
准备修法补掉这个漏洞,以後还是要缴给学校.
旧法不适用於现况.
: 二、屏商技校方不得将网路使用费列为「毕业必要条件」,理由如下:
: 1.屏商技附设专科部学则(附件4),第十章毕业规定之内容
: 「第五十一条、本校各科学生修业期满....第五十二条、
: 应届毕业生因请假补考,其补考及格者,应列为该学期毕业。
: ...第五十三条 ...」,
: 即屏商技校方对学生毕业三个条件中,
: 并不得强硬规范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得务必缴纳网路使用费。
有费用没缴完如何能领毕业证书?你紧抓的仍然是公开的承诺跟教育部的旧法,
根本没看清楚现况.
旧法不适用於现况.
: 2.屏商技100年2月11日最新公开承诺「日间部完成离校手续毕业生(延修生)
: 自即日起可领取毕业证书」(附件5),该内容为
: 「日间部99学年度第1学期已完成离校手续毕业生自100年2月11日起得
: 开始领取毕业证书...」,再依校方离校系统(附件6),
: 其所规范所列八项目,皆无规定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得务必缴纳网路使用费
: ,始得毕业。
同上.
: 3.综合上述各项内容屏商技校方确实毫无任何法源依据强迫学生需缴纳
: 「网路使用费」,才可毕业。
对啊,屏商技校方确实毫无任何法源依据强迫学生需缴纳「网路使用费」,才可毕业,
可是你的做法只是钻漏洞独善其身,并且耗弱屏商技的行政资源,并没有办法把屏商技
带往更好的方向.
为小利弃大利,不足取.
我再说一次,要针对应该是行政效率,而不是收费项目.
没有行政效率,一个学校不强,就算免费来读一样是一所烂学校.
老实说我根本战不赢你!法条本身就是不适用,但我认为不应该是去追究这笔钱该不该
收,要追究也是追究这笔钱用到哪去!
学校下一步的要做应该是想办法补洞,然後强化行政效率,然而第二点是最难做到也是
最需要做的.
: 附件
: 1.有关向学生收取「网路与设备使用费」说明
: http://www.studenta.npic.edu.tw/files/14-1028-15203,r483-1.php
: 2.电脑即网路使用费收费要点 (第31页)
: http://www.generala.npic.edu.tw/ezfiles/27/1027/attach/44/pta_3241_9942753_21749.pdf
: 3.教育部87年3月21日台(87)电字第87019503号书函
: http://www.ntou.edu.tw/Newfee/(87)87019503.pdf
: 4.屏商技附设专科部学则
: http://www.academica.npic.edu.tw/files/14-1029-12047,r379-1.php
: 5.屏商技100年2月11日承诺日间部完成离校手续毕业生(延修生)自即日起可领取毕业证书
: http://www.academica.npic.edu.tw/files/14-1029-16072,r408-1.php
: 6.屏商技线上离校查询系统
: http://webs7.npic.edu.tw/leave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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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横渠先生 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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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79.23
※ 编辑: concealname 来自: 220.142.179.23 (02/11 23:53)
1F:推 redflower5:推 要追究也是追究这笔钱用到哪去 说的好 02/11 23:57
2F:→ odmkw333:不要问 你会怕 02/13 22:04
3F:→ odmkw333:屏商没任何相关法律逼你缴 但他却印在注册单.. 好漏洞. 02/13 22:07
4F:→ odmkw333:威能 02/13 22:07
5F:→ odmkw333:使用者付费 这叫做先买单吗??? 02/13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