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771115 (王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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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學生貼海報、選課被拒可打行政訴訟
時間Mon Jan 17 23:18:0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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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通過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未來大學生
或研究生不滿學校行政處分,例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加退選課程等事項,學生都有權
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
以往依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只有被退學等影響在學資格事項,學生才有權打行政官司
。
本案源起大學研究所碩四學生蔡耀宇,93年3月16日向校方申請在公告欄張貼「挺扁海
報」,被學校以違背國家法令為由,不准張貼,蔡耀宇經過校內申訴、訴願不受理及行政
訴訟以不合法為由駁回確定,改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權及訴訟權,人民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得
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爭訟,這項救濟權利,不得僅因學生身分而予以剝奪。
大法官指出,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
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就算不屬退學或類似
處分,受侵害學生仍有權提起行政爭訟,沒有特別限制必要。
個人感想:本來大學自治v.s學生權利就是很難釐清的萬年問題,再加上國家、學校、學生
的特別權力關係。雖然說法律和大學法早已賦予我們學生爭取自己的權利,但是只要學校
裝傻、教育部漠視,還是不會有人重視學生權益。
尤其是高餐,看似人文化、專業化、企業化、國際化...等等之下衍生出來的各式規矩,
美其名都是要塑造餐旅服務專業,但是相信大家都知道是犧牲我們的公權力所換來的,
我相信這個大法官解釋應該可以在很多事情上面讓學生更站的住腳,更有力量守護我們的
權利。
解釋全文: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69276
看完都覺得學生真的是很卑微...解嚴過了二十年,校內還在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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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aitingKHC:老話一句:慢走不送!!~每年還是很多人拼死想進來! 01/1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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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REAMTONG:對阿 我他媽的也是在白色恐怖下度過5年 01/20 12:17
5F:→ liyuanan0112:隨便啦..反正高餐高層沒救了=口=! 01/20 18:06
6F:推 winwillwin:老實說 現在已經比以前開放多了 只是速度跟不上社會 01/2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