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771115 (王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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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学生贴海报、选课被拒可打行政诉讼
时间Mon Jan 17 23:18:0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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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下午通过释字第六八四号解释,未来大学生
或研究生不满学校行政处分,例如张贴海报、考试成绩、加退选课程等事项,学生都有权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
以往依释字第三八二号解释,只有被退学等影响在学资格事项,学生才有权打行政官司
。
本案源起大学研究所硕四学生蔡耀宇,93年3月16日向校方申请在公告栏张贴「挺扁海
报」,被学校以违背国家法令为由,不准张贴,蔡耀宇经过校内申诉、诉愿不受理及行政
诉讼以不合法为由驳回确定,改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
大法官认为,宪法第十六条保障人民诉愿权及诉讼权,人民权利遭受公权力侵害时,得
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争讼,这项救济权利,不得仅因学生身分而予以剥夺。
大法官指出,大学为实现研究学术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维持学校秩序,对学生所为
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措施,如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利,就算不属退学或类似
处分,受侵害学生仍有权提起行政争讼,没有特别限制必要。
个人感想:本来大学自治v.s学生权利就是很难厘清的万年问题,再加上国家、学校、学生
的特别权力关系。虽然说法律和大学法早已赋予我们学生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只要学校
装傻、教育部漠视,还是不会有人重视学生权益。
尤其是高餐,看似人文化、专业化、企业化、国际化...等等之下衍生出来的各式规矩,
美其名都是要塑造餐旅服务专业,但是相信大家都知道是牺牲我们的公权力所换来的,
我相信这个大法官解释应该可以在很多事情上面让学生更站的住脚,更有力量守护我们的
权利。
解释全文: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69276
看完都觉得学生真的是很卑微...解严过了二十年,校内还在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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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aitingKHC:老话一句:慢走不送!!~每年还是很多人拼死想进来! 01/18 07:59
2F:→ jiro0335:其实大家也挺习惯的~不是嘛???? XD 01/18 15:55
3F:→ allen771115:我也要毕业了不用送了 01/19 00:04
4F:→ DREAMTONG:对阿 我他妈的也是在白色恐怖下度过5年 01/20 12:17
5F:→ liyuanan0112:随便啦..反正高餐高层没救了=口=! 01/20 18:06
6F:推 winwillwin:老实说 现在已经比以前开放多了 只是速度跟不上社会 01/2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