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S1017 (C'est la vie.)
看板NKMU
標題[公告] 新增板規通過公告
時間Thu Mar 31 20:33:42 2011
如題
新增的板規以 14票:1票 通過
雖然投票人數有點少
不過它還是通過了
感謝這次參與投票的各位
沒投票的各位也很感謝長久以來對於海科板的關注
希望下次如果再有投票,能夠更踴躍一點參與板上的活動
以下,為新增板規的板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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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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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特別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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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特別條款及相關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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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購文七日限發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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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手書買賣文以七日兩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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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徵求物品販賣之文章,以七日一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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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違反前三項所述之情事,首犯則停權三日,得以累進倍率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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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若非本校校友以及本校在校生,則以不違反本條款第一項至第三項
│
│ 為原則,初犯劣退並停權,停權標準則以前項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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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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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款為特別條款,校外人士之買賣文以本條款第五項為準 │
│ 請校外板友多注意,否則劣退了,恕不撤銷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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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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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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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文(人、物等)及相關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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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避免糾紛,徵人文請照格式貼,以七天一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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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為
公司行號/地點/時薪/工作時間 │
│ 2.由於法令限制,若徵求文限制性別,則板工處理方式為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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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停權一週,得累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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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徵求物品文以七天一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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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
貴賓卡、書籍等… │
│ 4.所有規章"劣退處分"不處罰本校板友",僅刪文,
但視情形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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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友分辨標準,以前項買賣文綠色字體為分辨標準) │
│ 請各位雇主注意,若未照格式貼文,則停權三天,得累進制 │
│ 二次違規,則以3*2=6,停權六天處分,依此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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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雇主以及徵求文的文章主人多多包涵
以前違反的文章既往不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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