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S1017 (C'est la vie.)
看板NKMU
标题[公告] 新增板规通过公告
时间Thu Mar 31 20:33:42 2011
如题
新增的板规以 14票:1票 通过
虽然投票人数有点少
不过它还是通过了
感谢这次参与投票的各位
没投票的各位也很感谢长久以来对於海科板的关注
希望下次如果再有投票,能够更踊跃一点参与板上的活动
以下,为新增板规的板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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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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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文特别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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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文特别条款及相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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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购文七日限发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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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二手书买卖文以七日两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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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徵求物品贩卖之文章,以七日一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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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违反前三项所述之情事,首犯则停权三日,得以累进倍率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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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若非本校校友以及本校在校生,则以不违反本条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
│ 为原则,初犯劣退并停权,停权标准则以前项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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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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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款为特别条款,校外人士之买卖文以本条款第五项为准 │
│ 请校外板友多注意,否则劣退了,恕不撤销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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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文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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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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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文(人、物等)及相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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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避免纠纷,徵人文请照格式贴,以七天一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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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为
公司行号/地点/时薪/工作时间 │
│ 2.由於法令限制,若徵求文限制性别,则板工处理方式为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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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停权一周,得累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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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徵求物品文以七天一篇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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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
贵宾卡、书籍等… │
│ 4.所有规章"劣退处分"不处罚本校板友",仅删文,
但视情形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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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友分辨标准,以前项买卖文绿色字体为分辨标准) │
│ 请各位雇主注意,若未照格式贴文,则停权三天,得累进制 │
│ 二次违规,则以3*2=6,停权六天处分,依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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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雇主以及徵求文的文章主人多多包涵
以前违反的文章既往不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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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S1017 来自: 192.83.195.216 (03/31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