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wesley123)於日前已向教育部詢問,並獲得如下回應:
原文為NTUSA板
#14ycKVNW
信件編號:200608160087
收文文號:0950911516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您好,所陳問題,敬答復如后:
一、
依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第33條第 3項規定,學生為學生會當然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準此,學生會雖可自行
或透過學校向學生收取會費,但因
大學法並未規定學生有繳交義務,本部旋即於95
年1月20日邀請各大學召開「研商大學法修正後各校應辦事項第2次會議」,即決議
並函知各大學,向學生收取會費,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並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
之必要條件;同時本部亦於大學法施行細則(95年8月16日修正發布)第26條第2項,
規定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學生完成註冊程序之
必要條件。準此,本部並無行政怠惰等情事,合先敘明。
二、
台端如發現有特定學校強制要求學生繳交學生會費,歡迎來函檢舉,本部將立即
處理,以維學生權益。
謝謝您的來信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使用不給學生會費來扣住你的畢業證書的話
(含系學會費等)
可以逕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檢舉
※ 編輯: turtao 來自: 192.83.195.212 (09/09 21:02)
1F:→ mau2089:之前學校不知道哪傳來 沒交不能畢業 可能是推銷手法XD 09/10 22:10
2F:推 CPYH:就詐騙集團阿 09/11 18:41
3F:推 mmmmm999mmmm:之前的確有沒交就不給蓋註冊章 後來好像有人去反應就 09/19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