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wesley123)於日前已向教育部询问,并获得如下回应:
原文为NTUSA板
#14ycKVNW
信件编号:200608160087
收文文号:0950911516
承办单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内容:
您好,所陈问题,敬答复如后:
一、
依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大学法第33条第 3项规定,学生为学生会当然会员,
学生会得向会员收取会费;学校应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准此,学生会虽可自行
或透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会费,但因
大学法并未规定学生有缴交义务,本部旋即於95
年1月20日邀请各大学召开「研商大学法修正後各校应办事项第2次会议」,即决议
并函知各大学,向学生收取会费,应本於自由缴交原则,并不得列为完成注册程序
之必要条件;同时本部亦於大学法施行细则(95年8月16日修正发布)第26条第2项,
规定学生会收取会费或学校依学生会请求代收会费,不得列为学生完成注册程序之
必要条件。准此,本部并无行政怠惰等情事,合先叙明。
二、
台端如发现有特定学校强制要求学生缴交学生会费,欢迎来函检举,本部将立即
处理,以维学生权益。
谢谢您的来信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使用不给学生会费来扣住你的毕业证书的话
(含系学会费等)
可以迳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检举
※ 编辑: turtao 来自: 192.83.195.212 (09/09 21:02)
1F:→ mau2089:之前学校不知道哪传来 没交不能毕业 可能是推销手法XD 09/10 22:10
2F:推 CPYH:就诈骗集团阿 09/11 18:41
3F:推 mmmmm999mmmm:之前的确有没交就不给盖注册章 後来好像有人去反应就 09/19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