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778012 (shiina)
看板NDS
標題Re: [心得] 我要公佈摩力科的惡行惡狀
時間Sun Jun 21 23:59:36 2009
推文裡面有些觀念…,嗯,不太正確,怕各位誤會,說明一下
訂金我想應該沒多少錢,所以你們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很低
10萬元以下基本上就是直接進入小額程序 你想跑普通民事庭是進不去的唷~
(例如劃經界,直接進入非訟程序)
(一些推文恕刪)
1F:推 izsoak:舉證有個方法:寄"存証信函",對方收到存証信函時沒對上面所 06/21 18:26
2F:→ izsoak:列的描述寄存証信函反駁回來,那上面寫的就視為事實 06/21 18:27
3F:→ Runna:(個人經驗是有些商家不怕消保會 卻很怕存證信函XDDD) 06/21 18:29
存證信函,是沒有推文說的法律上的效力
還有電視上那些名人最愛說的:我保留法律追訴權
都、沒、效
消滅時效就是會繼續跑,你保不保留都不理你,時間過了對方就有抗辯權
(請注意,不是不能主張,而是對方有這個防禦能力,一舉出來,大概就贏定了)
回到存證信函上來
他的作用大概就是在例如債權讓與時,規定必須「通知」債務人,這時候你
如果打電話有錄音抑或是寄了
存證信函作為一個有進行「通知」的證據
存證信函才能發揮作用
說白一點,就是嚇嚇老百姓而已,所以很多人看到存證信函怕得要死
其實不用怕,除了那種通知的法律效力外,只是虛張聲勢
(糟了,會不會以後店家看到都不怕了XD)
所以,I板友所說的,沒有反駁回來就視為事實,沒、有、這、回、事
法律上視為是很嚴格的,一旦視為,就必須舉出本證來推翻
也就是使法院確信其為真實,跟反證只需使法院動搖的證據力是差很多的。
另,法條上雖然寫賠加倍,也得打贏訴訟,或是店家良心發現…
否則有退回來就算好了。
小額訴訟應該比普通訴訟快很多,但是我不知道有多快,個人較常處理普通訴訟
那種一打都要半年以上的
不過還是不建議上法院,如果是要爭一口氣,就去吧
拙見認為上法院浪費的時間比虧的錢貴多了…
給大家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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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5.25
※ 編輯: j778012 來自: 118.169.225.25 (06/22 00:00)
4F:推 nintendopppi:事主射後不理這麼久,PO完文之後就消失了 06/22 00:03
5F:→ j778012:有錯請指正。 06/22 00:03
6F:→ nintendopppi:還需要這樣幫他找資料提意見出主意嗎? 06/22 00:03
7F:→ nintendopppi:再者他根本無法確定別人有沒有在那家店買到 06/22 00:04
8F:→ j778012:我是看完怕大家記錯法律知識 之後拿去用吃虧就糟了 06/22 00:05
9F:→ nintendopppi:不過還是感謝原PO的熱心,讓大家長知識 06/22 00:05
10F:→ zie:原po有說他在當兵,現在可能已經收假了吧? 06/22 00:05
11F:推 rickyxie:收假了吧 06/22 00:18
12F:推 ccucwc:可能要等下禮拜才能再看到事主 留守再加一禮拜XDDD 06/22 00:33
13F:推 andyhahaha:這篇正解XDDDD 06/22 00:44
14F:推 little0930:好專業喔 長知識+1 06/22 01:16
15F:推 dongone:當兵不好好當玩什麼NDS... XDD (大誤) 06/22 01:48
16F:推 cchan:原po好專業喔 推 06/22 02:11
17F:推 rukawa514:專業好文值得給推 06/22 02:20
18F:推 legendsaga74:其實最惡質的是老任才對><他X的一堆限定同捆騙錢狂發 06/22 04:15
19F:→ legendsaga74:大家要認清罪惡源頭阿! (誤) 06/22 04:15
20F:推 ChewgumDd:感謝大家給我這麼多的意見,以及幫我修文章感激不進!! 06/22 04:57
22F:→ ChewgumDd:不會縮網址抱歉!! 證明一下 明天一早回去囉。下禮拜回來 06/22 05:04
23F:→ ChewgumDd:在跟大家說事情的進展。還有我還有話要說!! 06/22 05:06
24F:推 Runna:存證信函是我的老師(現任法官)也很推薦的手段 不過也如原PO 06/22 06:10
25F:→ Runna:所述的知識一樣 06/22 06:11
26F:推 a29580317:訂單出現了 06/22 06:32
27F:推 izsoak:謝謝,看來我有點誤會之前民法通識老師說的意思了 06/22 07:34
28F:推 longya:事主有消失很久嗎?從PO文到現在不過一天時間,又不是每個人 06/22 07:44
29F:→ longya:都可以每天閒閒沒事當個宅宅一直掛在BBS上 06/22 07:44
30F:推 hikaruton:專業推 漲知識~ 06/22 08:20
31F:推 superprada:帥喔 原PO有留拍照存證的訂單 06/22 08:47
32F:→ timking:可惜沒有填上預售價格 1/10並不是什麼公定價 06/22 09:31
33F:推 magicwei:那個MXXX刪文真沒種 好想噓他= = 06/22 09:32
34F:推 wfjh30205:而且他一直吵著說證據證據的 真的很煩 06/22 09:35
35F:→ j778012:偷推事主同是後藤飯.......... 06/22 11:46
36F:→ bbrex:[推定]->才可以推翻吧?[視為]->可以嗎? 06/22 12:48
37F:→ j778012:可以阿 樓上可以自己翻喬律師來看或是駱老師、楊老師的 06/22 12:57
38F:→ j778012:有些用詞平常使用是會一般的跟法律專有的混用 06/22 12:58
39F:→ j778012:就像反證這詞本身有自己意思 但是法官他們都會很直覺說 06/22 12:59
40F:→ j778012:用反證去推翻(這邊反證只是單純字面意思說舉出反面的證據 06/22 12:59
41F:→ j778012:實在是沒有必要去計較這種用詞...... 06/22 13:00
42F:推 rabbina:震怒 C大的相簿為什麼放我老婆的照片><!! 06/22 13:01
43F:→ j778012:我想樓樓樓上 應該是誤會我在這邊用推翻的意思 06/2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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