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gjohn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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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個小問題
時間Wed Jul 8 12:04:38 2009
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
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本考試公告
【2009/3/26更新】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選專字第0983300526號
主旨:舉辦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
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8年3月19日第11屆第2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二、考試日期:民國98年7月18日至7月20日,視報名人數多寡,分梯次舉行。
三、考試地點:本5項考試分設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及南部(高雄)等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98年4月9日至4月28日止。
(二)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www.moex.gov.tw),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register.moex.gov.tw),點選考
試名稱進行線上報名作業後,下載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並於98年4月29日前(以郵戳為
憑)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屆畢業生以及報考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之牙醫學系在學學生報名本次考試,
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書或修畢牙醫學系基礎學科證明文件者,一律由
所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者)
,其畢業證書或修畢牙醫學系基礎學科證明文件,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
驗;屆時未繳交者,不得應考。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由學校集體報
名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本5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均分別
依照考試院最新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規
則」之規定辦理。
七、本5項考試採電腦化測驗,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
本5項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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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有要帶畢業證書這回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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