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gjohn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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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个小问题
时间Wed Jul 8 12:04:38 2009
98年第二次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牙医师、助产师、职能治疗师、呼吸治疗师、兽
医师考试暨牙医师考试分试考试-本考试公告
【2009/3/26更新】
考选部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8年3月26日
发文字号:选专字第0983300526号
主旨:举办98年第二次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牙医师、助产师、职能治疗师、呼吸
治疗师、兽医师考试暨牙医师考试分试考试。
依据:考试院民国98年3月19日第11届第27次会议决议。
公告事项:
一、考试等别及类科:高等考试牙医师、助产师、职能治疗师、呼吸治疗师、兽医师考试
暨牙医师考试分试考试。
二、考试日期:民国98年7月18日至7月20日,视报名人数多寡,分梯次举行。
三、考试地点:本5项考试分设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及南部(高雄)等3考区。
四、报名有关规定:
(一)报名日期:自98年4月9日至4月28日止。
(二)报名邮寄地点:考选部专技考试司第四科(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1号)。
(三)报名方式:一律采网路报名,应考人请利用考选部全球资讯网(网址:
www.moex.gov.tw),进入网路报名资讯系统(网址:register.moex.gov.tw),点选考
试名称进行线上报名作业後,下载应考须知及报名书表,并於98年4月29日前(以邮戳为
凭)寄出报名表件,始完成报名程序。报名表件一律挂号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五、应届毕业生以及报考牙医师考试分试考试第一试之牙医学系在学学生报名本次考试,
因学期课程因素未能於报名时检附毕业证书或修毕牙医学系基础学科证明文件者,一律由
所就读学校办理集体报名。经审查准予暂准报名者(即入场证上有加注「暂准报名」者)
,其毕业证书或修毕牙医学系基础学科证明文件,至迟应於各该考试第1天第1节考试前缴
验;届时未缴交者,不得应考。如有入场应试情形,其考试成绩不予计算。由学校集体报
名或以暂准报名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之应考人,凡经完成报名手续者,即不得申请退费。
六、本5项考试各类科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试题题型、成绩计算与及格方式,均分别
依照考试院最新修正发布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规则」、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医师牙医师考试分试考试规则」、「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高等考试呼吸治疗师考试规则」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兽医人员考试规
则」之规定办理。
七、本5项考试采电脑化测验,各类科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及其他有关事项,均详载於
本5项考试应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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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点!!
有要带毕业证书这回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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